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

专访李进进律师:不判谷开来死刑的计划是否有变?


明镜特约记者 秋水


薄谷开来一案据报道明天就要宣判了。李进进律师曾就此案撰写了《他们这样共谋玩法律的》。明镜特约记者秋水专访李进进律师,请他就明天的宣判发表一些看法。

明镜:李进进律师,你好。谷开来故意杀人一案的审理在本月九日结束,据报道合肥中级法院将宣判。你对本案的宣判有什么看法?

李:从审理的过程来看,当局和被告在审理前有一个共识,即不会判薄谷开来死刑立即执行。


李进进律师

明镜:您根据什么提出这样的看法?

李:首先,公诉人和被告都共同的努力证明被告的杀人动机,即谷开来“确知儿子危在旦夕”,受到受害人海伍德的人身威胁。这点似乎在给免除死刑立即执行给出理由。其律师也辩护道:“海伍德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责任,谷开来在作案时行为控制能力弱于正常人,并且在检举他人犯罪上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请求法庭判决时综合考虑。”因为中国对于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的审判都是事先定好的,这样的审理和辩护似乎是按照减轻谷开来责任的结果来审理。

明镜:我们注意到此案的审理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国际国内的批评声如潮,那么,你是否认为,中国当局将改变当初计划而判谷死刑立即执行?

李:有可能。如果从法律上来看,薄谷开来的辩护并不能保证她免于死刑立即执行。再加上国际舆论的批评和国内民众的反弹,中国当局有可能判处谷开来死刑。

明镜:您为什么认为“从法律上看”,谷开来不能保证“免死”?

李:首先,双方共同证明谷开来的杀人动机,这本身对检方来说是很奇怪的。但检方的用意,既可以说是为谷开来“免死”开绿灯,但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谷开来故意杀人案和政治分割开来。所以,你可看到审理中,双方绝口不提薄熙来,也不提与薄熙来有联系的权力和腐败。

其次,从法律上看,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一个要素。犯罪动机也不能自动为求得从轻处罚提供法律基础(当然有些案子可以,这个案子不行,因为谷开来讲的犯罪动机,除了他们自己自说外,没有人相信)。

明镜:那么律师辩护上是否有问题?

李:有。谷开来的律师显然在辩护的策略上犯了大错误。他没有挑战该案精神卫生鉴定结果。那个结果是,虽然谷开来的控制能力减弱,但是负有“完全刑事责任”。实际上,谷开来有可能在辨认能力上有问题。在鉴定被告刑事责任上,司法精神科专家也要判断当事人是否在辨认能力上减弱或无辨认能力。谷开来有精神病史,还有抗精神病药的病史,那么当她说“去年11月的那几天,当我确知儿子危在旦夕的时候,我的精神的确是崩溃了”的时候,她如果讲的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就要判断她的这个主观认定,是否是长期抑郁或焦虑的结果,是否是某种“幻觉”、或夸大的想法。如此,谷开来的辨认能力有可能有问题。这样,她的刑事责任有可能是部分的,或无刑事责任。

明镜:如果此案在美国审理,您如何辩护?

李:我会请独立的司法精神科专家出庭作证,证明谷开来的辨认能力有问题。当然,检方也可能请自己的精神科专家予以反驳,最后陪审团来做决定。所以,案件审理的客观性关键是诉讼双方是否独立,被告是否有完全的律师辩护权利。谷开来的的辩护律师,虽然是被告同意的,但却是当局指派的。该指派的律师当然是按照指派者的意图来辩护。这样,谷开来的审理就不公平。

明镜:既然此案在国际和国内有如此大的反应,为什么中国当局会要按照“免除死刑立即执行”的方面去审判而冒天下大不韪?

李:这里有一个玄机,以后可能会知道,即薄谷开来的律师所指出的谷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个“重大立功表现”是什么?谷开来一般地检举薄熙来手下的人犯罪,根本谈不上“立功”,即便是“立功”,当局也不感兴趣。这里有可能是谷开来检举揭发了一个关于薄熙来更大的刑事犯罪行为。当然,这是一种猜测。

明镜:谢谢您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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