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

釣島、台灣、中華民國 密不可分

陳純一/政大外交系暨法律系合聘教授(台北市)

「釣魚台列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這句話不能單純的視為口號,它能有效地從國際法上駁斥日本的主張。

日本的主要法律主張有二:一是一八九五年時,釣魚台是不屬於任何國家的「無主地」,故日本先占之;二是日本先占後,並未受到任何國家抗議。

回顧歷史,先不論釣魚台為我國人發現並命名使用,以及明清兩朝先後納入海防,劃入版圖等事實,即由清朝地方府志可知,釣魚台為噶瑪蘭廳(今宜蘭縣)衝要,由其管轄,是台灣的一部分,並非無主地。日本早於一八八五就打算兼併釣魚台,卻因擔心清廷警覺,而以時機不宜暫緩。一八九五年,日本趁甲午戰爭之際竊占釣魚台時,其內閣竟採秘密方式通過決議,日後也不依往例對外公開,完全不符常理,對清廷當然也無效力。

由於清廷視釣魚台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台灣割讓給日本,釣魚台當然在內,此為馬關條約所稱「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的當然解釋。日本統治台灣期間,使用該島,清朝自然不會抗議;同理,繼承清朝的中華民國在未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時,當然也不會抗議,更遑論其他國家會表達抗議。

正因為釣魚台列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所以依據「國民政府對日宣戰布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降伏文書」,「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當台灣確認為中華民國領土,釣魚台當然也應隨台灣回歸中華民國領土的地位。雖然釣魚台列嶼於二戰後為美國託管,美國又於一九七二年將釣魚台行政權移交給日本,不過託管不涉及主權歸屬,且美國正式表明此舉並不影響爭議各方的領土主張。

故由國際法看,釣魚台、台灣與中華民國三者密切相關,把釣魚台和台灣做切割,或主張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都不利未來我方和平解決釣魚台爭議。釣魚台列嶼與台灣東北三小島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一脈相承,其附近海域又是我漁民傳統作業漁區,行政管轄屬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不論是自然地理,還是行政劃分,都說明它和台灣與中華民國的關係是多麼密切。


台灣 聯合報




没有评论: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