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

保不保護王立軍,美國有道義考量


《大事件》記者胡立/“經復查,現有證據證明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谷開來和張曉軍(薄家勤務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此為新華社至今對海伍德案唯一發出的文稿,但究竟證據是什麼、重大作案嫌疑又為何,官方一直未做出說明。紐約律師李進進在接受《大事件》採訪時表示,這類案件的消息,必須由刑事部門或檢查部門發佈,案件的發言權在調查人員身上,應該由掌握第一手資料的人做決定,而不是根據上級命令來行事,政治干預調查人員的判定,是目前中國法治發展最落後的環節。


保護、不保護,美國有道義考量

王立軍逃往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最後並未成功,3個月後,中國維權律師陳光誠也躲入北京的美國駐華大使館,雖然陳光誠表示,他並未尋求政治庇護,並在幾日後由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陪同下離開使館,到達北京市朝陽醫院,但美方主動關切情況,在北京訪問的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和陳光誠通了電話,保證會一直關注陳光誠,美方對待陳光誠與對待王立軍的態度顯然不同。

李進進對《大事件》表示,從法律上來說,美國不給王立軍政治庇護是正確的決定,美國的考慮有兩點,第一,在國際法慣例上,一個國家的領館給另一個國家的人政治庇護,是非常少見的,方勵之事件是罕見的例外。

第二,美國不會給與迫害者(persecutor)政治庇護,如果申請政治庇護者在擔任公安局長時對他人嚴刑逼供,或因為別人的觀點而予以逮捕,都屬於persecutor,而王立軍顯然是迫害者。

“方勵之事件,實際上不是可用國際法嚴格說明的事件,而是臨時給出的一種保護,最後中美間達成一種政治協定,讓方勵之出國,先到英國半年,再到美國。”李進進說。

李進進對《大事件》指出,陳光誠一事也屬於例外,但從國際法中保護人權的角度來說,美國所做的符合人道主義的作法,它給與人權基本的保障。“美國雖然是一個世界警察,有時可能採取一個比較霸道的方式,但美國做事基本受到國際法規範,也有自我約束的地方。從政治上來考量,如果王立軍留在美國總領館,美國或許可以將王立軍當作一張牌來打,迫使中國在一些方面做出讓步,但也可能造成中美關係的緊張,相對來說,放了王立軍,保持了中美關係的穩定。”

有美國官員批評,奧巴馬政府對王立軍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館一事處理不當、低估了王立軍的情報價值。李進進認為,從美國自身的利益來看,王立軍的情報價值確實無法計量,王立軍作為中國四大直轄市中省一級的公安局局長,對於官方的辦事程序、中央事務、高層人脈,都有相當程度的瞭解,美國如果留下他,自然有很大的價值,但從美國的外交角度來說,它也無法完全無視國際法的規範或人權方面的考慮。

“政治都是投機行為,所以不管是扣留王立軍或放了王立軍,都會有政治考量在,美國會從中找一個最佳選擇,但美國在做政治決定時,有一點非常清楚,那就是背後一定有某程度的道義規範,不管這規範是國際法律規範,或人道普世價值的規範。顯然在保護王立軍或保護陳光誠之間,明顯可看到這種道義規範在其中的作用。”李進進對《大事件》說。



王立軍逃往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最後並未成功,3個月後,中國維權律師陳光誠(圖)也躲入北京的美國駐華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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