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

司法改革交白卷 公平公正多虛幻

內地司法腐敗早已被千夫所指,各地層出不窮的上訪者,絕大部分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聲稱要加快司法改革,排除各種干擾和克服地方與部門的保護主義,怕只怕,在現行的政治體制下,司法公正只是一個夢想而已。

司法本是社會公義的最後防線,但在內地,這道防線早已千瘡百孔。事實上,司法腐敗已貫穿整個司法系統,上至最高法院副院長,下至縣市法院的小法官,都被奸商的銀彈擊倒。以河南省為例,○八年以來,全省有十多名各級法院正副院長因違法被查處,其他司法人員被查處者數以百計。

這種法官大面積貪污的情況頗具中國特色,在法治國家是不可想像的。新加坡自獨立至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沒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國自六十年代以來,也沒有法官出事。唯獨是中國,司法腐敗不堪,早已顛三倒四,該殺的不殺,不該殺的濫殺;該罰的不罰,不該罰的亂罰。打着與國際接軌旗號的中國司法體制,其實已經淪為權貴操縱的工具,善惡是非的標準被完全顛覆。

正義消融 邪惡日盛

司法腐敗導致法律被曲解,正義被消融,邪惡反而日盛。當今神州,做好事沒有好報,這是屢經司法亂判的惡果。從南京的彭宇案到天津的許雲鶴案,當事人都是因為做好事而惹上麻煩,背上官司,付出沉重代價。一百個壞蛋破壞社會道德的影響力,遠不如一次不當判決帶給人們的心理震撼和行為暗示。中國司法判決非但沒有彰顯法律對見義勇為的褒揚和鼓勵,反而傾向於讓見義勇為者面臨承擔「肇事責任」的風險,這會給公眾帶來怎樣的心理暗示?又會對公眾的道德取向和行為法則造成怎樣的顛覆?

司法庇護貪官已成為潛規則,最高法院早前調整貪污賄賂犯罪的起刑點,將現行五千元標準往上提。也就是說,今後官員只要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下,可以不需要追究刑責,這不是莊子所言的「竊鈎者誅,竊國者侯」嗎?

一邊提高貪污犯罪起刑點,一邊又要廢止貪官死刑,這種司法制度對貪官來說,簡直就像一根橡皮筋,根本綑不住他們貪婪的黑手。相反,對於老百姓而言,法律卻愈來愈嚴苛,譬如深圳當局曾出台規定,只要進行遊行示威、呼喊口號等「非正常上訪」,市民就要被勞教。百姓為維護正當合法利益,上訪伸冤要被勞教,而官員貪污腐敗,強取民脂民膏,卻可重刑輕判,逃脫一死。兩相對照,這個社會還有沒有正義公平可言?哪裏還有一絲天理?

要確保司法公正,最重要的是司法獨立,同時也要讓法官判案受到各界的監督,可惜在中國,這種三權分立被視為邪路,中國特色司法改革究竟要走向何方,根本沒有人知道。

太陽報


没有评论: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