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全國人大起草了《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報告財產和收入的規定草案》,未真正付諸實施。
漫畫:財產公開應立法。
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充實了申報財產內容——本人收入、勞務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投資情況、持有的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和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等。
2006年韓德雲第一次提交議案,當時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給的書面答複是“制定財產申報法條件尚不成熟,有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論證和研究”。2007年的答覆為“存在困難”。但到了2008年,監察部的負責人親自打電話給韓德雲,表示正在積極開展工作。到了2011年,答覆則是“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深入調研,結合實際對制度設計進行研究論證”。
2012年7月,中紀委答覆韓德雲時表示,有關部門在繼續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製度進行研究論證,並已著手起草建議稿、加快起草進程。中紀委同時稱,將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及早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
呼籲制定“陽光法案”的韓德雲。
對此,時事分析人士傅達林表示:“實際上,從條件不成熟論到與隱私權衝突論再到適時建議論,暗藏在官僚利益集團之中的種種藉口,早已被公共輿論撕去‘偽善的畫皮’。任何國家,財產申報對官員都不是什麼好事情,立法不可能等到官員自覺接受、‘達成共識’的那一刻。尤其在腐敗高發的關鍵時期,期待出現那種所謂的‘條件成熟’無疑是自欺欺人。在官員財產申報上,我們缺的不是立法條件和技術,恰是決心與魄力。”
而《東方早報》也曾援引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體製改革專家王全傑報導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佈法》將是中國家最難產的法律之一。據王全傑調查,有97%的官員對“官員財產申報”持反對意見。韓德雲也透露,在每年的“兩會”上,他一提財產公開,全場立時鴉雀無聲。
財產公開不是關鍵
官員財產公開、制定陽光法案的目的都在於防止腐敗。而要徹底根除腐敗,除此之外,根據國際社會的普遍經驗,還有的關鍵手法就是:政府透明、制衡體製、媒體自由及司法獨立。然而,迄今為止,中國領導人甚至仍然拒絕考慮這些關鍵手法。
習近平最近一系列反腐動作,可能就是一種打擊政敵的手段。民間網路記者李新德評論說:“沒有有效的制度,反腐運動就只能成為一種清算工具。”
自由亞洲電台專欄作家梁京也分析說,“不能排除的政治意圖之一,就是在新的人大召開之前對胡錦濤和他的黨羽施壓。胡錦濤巡視江蘇,衣錦還鄉,再次表明他不會認輸服輸。因此,對反腐,尤其是對官員財產公示問題的輿論升級升溫,有助於打擊他的氣焰。不能排除的政治意圖之二,就是這種輿論壓力會有助於習近平增強對地方的控制,特別是有助於把一些抵制他的地方高官趕下台,或削弱他們的勢力。”
梁京還分析說,“習近平為什麼要冒這個風險?一種可能,就是,王岐山堅持要走這步險棋。另一種可能,就是這個策略會加速中央的政治危機,而習近平相信,中央的政治危機早一點爆發,對他更有利。這種盤算,讓財產公示這個無解的難題,成了2013年中共的第一難題。”
正是由於將反腐作為打擊政敵的手段,再加上中國官員全民的腐敗,因此能否真正實施官員財產公開、行之有效的“陽光法案”是否能安全出爐,也是值得懷疑的。
上海網民“挪威森林”對自由亞洲電台分析說:“因為徹底公開官員財產,中國政府必須立法大赦貪官,否則沒有多少官員不觸犯中國刑法,沒有多少官員不被關進牢房。中國政府要是真的實施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它的統治力量就會消失,它的統治核心力量就會崩盤,中國共產黨就會倒台。”
北京“中國洞察事務監督網”主編光遠對自由亞洲電台評論說:“中國政府最終不可能實施真正意義上的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中央要是要求官員從低到上都公佈自己的財產,中共就要出大事了。如果中央果真要求官員公開財產,那意味著中國的政改開始進行,其他什麼言論自由等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因此,中國著名學者吳祚來認為財產公開不是關鍵,中國未來的轉型之路還很長。吳祚來對《內幕》記者表示:“財產公開有一定的意義,但這不是關鍵性的意義。關鍵的是司法獨立、自由媒體,有獨立的廉政公署,有真正的人大代表進行監督。所以,我們要做的事情還很多。(《大事件》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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