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

北京女搖滾歌手微博稱想炸建委被刑拘

吳虹飛的微博截屏
吳虹飛已經被拘留,但很多人在微博上為她喊冤

北京《京華時報》稱,北京「幸福大街」搖滾樂隊女主唱吳虹飛因在北京機場爆炸案後發表內容為「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還有建委」的微博而被警方刑事拘留。

7月20日,山東訪民冀中星在北京首都機場三號航站樓引爆自製炸彈,造成他和一名警察受傷。

第二天,29歲的吳虹飛發表微博:「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還有建委。我想說,我不知道建委是什麼東西,是幹什麼的……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還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無節操的所謂好人。我才不會那麼傻告訴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沒了上了新聞你們就知道了。」

之後,她還發微博稱:「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旁邊的麥當勞——的雞翅、薯條、饅頭。」

吳虹飛有關「炸建委」的微博已經被刪除。

恐怖信息

《京華時報》 稱,持有清華大學環境工程系工學士、中文系文學士和現當代文學碩士學位的吳虹飛是被以涉嫌編造恐怖信息罪被刑拘的。

中國刑法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權威釋法認為,此罪的關鍵在於兩點,一要看是否實施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的恐怖信息的行為;二要看是否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有分析人士指出,很難想像吳虹飛語帶調侃的微博符合這兩點要求。

中國公安部7月25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提出除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涉槍涉爆等罪案外,還要對揚言實施放火、爆炸等極端暴力行為,以及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北京警方在7月21日披露,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當晚有兩人撥打110報警電話,分別威脅要炸機場和一家電子遊戲廳,兩人均被拘留。

同時近日北京除機場爆炸案外,還連續發生惡性襲擊事件,導致民眾對個人安全表示難以保持信心。

網絡反應

吳虹飛被刑拘的消息在互聯網上引起一篇嘩然,不少法律界人士也紛紛發表看法。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滑力加01:女歌手吳虹飛揚言炸建委被拘——我以為,單就吳飛虹在微博的「揚言」上,和相關法律對號入座,顯然涉嫌構成編造傳播恐怖信息罪。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除了具體規定什麼行為屬於什麼罪外,還有但書和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我個人認為,從整個事分析吳只是一時氣話。不能當真。

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遼海一粟:吳的微博僅系對兩部門及其職員辦事效率不滿的情緒流露,我沒感覺她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行為。若指責的居委會或建委正常工作未曾因此而無法進行且未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則她既不構成犯罪,也不涉及治安處罰,因處罰的所有法定構成要件沒有完全具備。

中傳財富傳媒總監@陳依晴Emma:關於吳虹飛一事,感覺如下:1,公眾人物應當檢視自己的言行,她的確言行過激了;2,刑拘甚至可能的判刑懲罰太過、調查清楚此人精神正常不會危害社會安全後應批評教育放人;3,公知別火上澆油,平時她善良大方活潑開朗並非辯護理由,如若換了「北京一女子」恐怕也就不會如此嘩然。期望姑娘能早點回家。

作家@洪峰:@吳虹飛一旦被刑拘,將導致人人自危寒蟬若噤,文革的記憶將穿越半個世紀變成現實版的故事。以法律的名義封口,其結果是壓抑在心裏,不是在沉默中死亡就是在沉默中爆發,但從來沒有在沉默中死亡的歷史。掩耳盜鈴到何時你們才能清醒呢?防民之口甚於防川,這是影視劇中對腐敗的國民政府的常用警告。

教師@安徽蔣林:對於歌手吳虹飛的微博「詐彈」,警方可以介入,但作一訓誡式談話即可。小吳是歌手,是公眾人物;公眾人物講話要有責任感;顯然,那條屬於洩私憤的微博發佈出來是不合適的。但那條微博顯然不是一條威脅性信息;它與「某某飛機上有炸彈」性質完全不同。因此,刑拘就顯得小題大做了。有精力還是做點正事。

(撰寫/責編:伊人)

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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