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進 專稿
薄熙來的審判吸引很多人的眼球。作為一個律師,我在觀察審判的過程。看起來,法庭在開始的時候顯得有程序和禮貌,不慌不忙的問些身分的問題。雖然我覺得這些程序是多餘的,還是覺得比法庭從前的那種武斷有進步。但是當程序進行到公訴人提供證據的時候,我強烈的感到中國目前的審判程序依舊很落後。
第一,法庭仍然使用大量的“聽說”材料,比如谷開來和唐肖林都沒有到庭作證,公訴人呈交的是谷開來的證詞,唐肖林的錄音。顯然法庭是在聽公訴人轉述這些證人說的話。這是聽說(hearsay)的材料。當事人沒有被被告的律師質證,轉述的文字容易引起誤解或不確切,感念含糊,證人的可信度無法確定。當薄熙來反駁證言和錄音的時候,法庭無法確定其反駁的正當與否。
李進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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