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學教授西蒙認為,非政府組織正扮演一個重建中國經濟的角色,但目前法規對這些組織仍有諸多限制,雖然“一二五計劃”首次真正提到“公民社會”,但至今許多相關承諾都還未兌現
《外參》記者 柯宇倩
但目前,NGO在中國還有許多障礙待克服。西蒙對《外參》表示,政府正研究解決這些障礙的辦法,其中的首要障礙就是“雙重管理”下NGO面臨的註冊問題。
《中國的公民社會》英文書名“New
Reform Era”裡的“改革”,指的並非鄧小平的改革,而是最近五年發展起來的改革。西蒙解釋,2011年的“一二五計劃” 首次在一個章節中真正提到公民社會,計劃預計,2012年先在廣東試辦“直接註冊”,接著廣東模式可以施行到全國。
至今中國的民間組織仍採用“雙重管理”的方式來註冊。民間組織在向民政部登記之前,必須先自行找一個願意承擔業務主管責任的贊助單位,如GNGO(官辦社會組織)或一個政府部門,並獲得該單位的審批文件。許多民間組織在找這樣的主管單位上遭遇困難,只能淪為沒有登記的“非法組織”,由於沒有登記,在稅收減免、募款等等方面也會遇上問題。
曾是中國相當有影響力的非政府組織“公盟”,因為無法在中國民政部作為民間組織登記,因此只能在工商局註冊為公司,並以這種形式運作多年。2009年,公盟接受了耶魯大學的贊助金,卻沒有繳納稅款,因此被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認為公盟偷稅,兩局擬罰款總額人民幣142萬多元,同年,公盟遭關閉。
2010年3月,政府加強了對非政府組織的管理,要求獨立的非政府組織必須提供外國捐助機構的註冊與認證證明,若收受100萬以上的捐款,必須先得到批准。
另一方面,由政府部門發起的組織較具優勢,得以順利登記的也更多,形成註冊組織中GNGO佔多數的情況。
西蒙指出,1998、1999年,政府對公民社會組織的掌控曾稍微放鬆,但仍然很嚴格,2000年中,政府開始考慮進行試點,選擇深圳、浦東等地辦理社會組織直接註冊,這個趨勢一直延續到今日,特別是在廣東取得了進展,2013年,政府預計將直接註冊的政策推行到全國。
2013年3月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表示:“社會組織既培育發展不足,又規範管理不夠。主要是成立社會組織的門檻過高,社會組織未經登記開展活動較為普遍,一些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明顯,現行管理制度不適應社會組織規範發展需要。”
在直接註冊的方案下,將開放四種不同類型的非政府組織直接向民政部註冊,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這四類分別是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
西蒙認為,對於城鄉社區服務類的非政府組織,還需要法律更明確的界定,什麼樣的團體才是提供城鄉社區服務的團體。至於行業協會商會類組織,對於未來中國經濟上的重組,能發揮很大的支持力量。
NGO如何扮演重新建構中國經濟的角色?西蒙解釋,NGO是服務的提供者,他們總會收到許多任務的委託,在中國政府追求“小政府、大社會”的道路下,會更願意將一些任務下放給草根組織來做。NGO具有的優勢包括:一,更親近人民,二,能向富人、基金會尋求贊助金,因此能夠非常驚人地為中國收集到龐大的社會服務資本。
不過,仍有三個類別的社會組織未被包含在直接註冊的方案中;此三類為宗教類社會組織、政治法律類社會組織、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代表機構,馬凱表示,這三類組織情況比較復雜,所以登記前仍需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中國的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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