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IRS)嚴查海外資產對居住在外國或有國外資產的美國公民,帶來極大的震撼。許多守法的美國公民誠實申報海外資產後,發現所繳的罰款和欠稅相比,罰款高得離譜,甚至有些歸化的美國公民想要放棄美國籍,以避免高額罰款。
62歲的范和恩(Marvin Van Horn)是具有紐西蘭居留權的美國公民,他在紐西蘭只有一棟房屋,而且已經半退休。在誠實申報後,他說:「天啊!罰款高達9萬元,這筆罰款把我的老本都耗光了!」
國稅局處理申報案的人員問他,他在紐西蘭的房屋是否曾經出租。他回答:「是。」國稅局人員因此再提高罰款到17萬2000元。他說:「我六年沒有申報的欠稅額不到2萬元,美國政府要罰款17萬2000元。這太荒謬!」
他向國稅局納稅人辯護服務處(Tax Advocate Service)申訴,經過反覆折騰,國稅局承認他「非故意」逃稅,因此要他每年繳罰款5000元,連續繳五年,或一次繳清2萬5000元。范和恩處理他的案件前後花了26個月。
國稅局沒有特別說明范和恩的情況,但聲明,這項「稅務大赦」實施後,至今已有約3萬人出面,國稅局也將總額約22億元稅金納庫。但據估計,這僅只是冰山的一角,住在國外的美國人約有500到600萬人,更有高達3900萬移民住在美國,這些人如果在母國有財產,也都受到影響。
53歲的加拿大公民露絲(Ruth)同時有美國籍。她說:「根據加拿大和美國的稅務協定,大部分美裔加拿大人應該不欠美國稅。但是如果美國政府認為你有海外帳戶(FBAR),而你不誠實申報,每年罰款1萬元,如果你還有支票存款和退休存款帳戶,很快就會累積大筆罰款。」
露絲只是一位家庭婦女,她對美國有關海外帳戶的規定感到憤怒,正考慮放棄美國籍。
露絲說,美國國稅局認為加拿大退休存款帳戶也算海外資產,如果不誠實申報也要處罰。露絲擔心,她加拿大婆婆給她兒子付醫藥費的錢,可能也算作海外資產,而面臨罰款的處分。她說:「國稅局打擊的是中產階級和退休人員。」
54歲的加拿大籍人士L生於加拿大,只在加拿大工作過,她最近發現她美國籍的母親在她出生時,曾在美國大使館為她辦出生登記,因此她有雙重國籍。
她說,她可能欠一些稅,如果總計全部罰款,她面對7萬5000元罰款。她說:「我的每個銀行帳戶都是海外帳戶,因為我是加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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