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燕輝
黃岩島對峙事件發生至今月餘,國內外媒體大肆報導從沒間斷,但未能就與黃岩島爭議相關之幾個重要國際法問題做更深入的分析或報導。然而,這些法律問題與日後解決或處理黃岩島爭議有重要關連。
首先,黃岩島爭議根本問題是領土所有權。依據國際法陸地統治海洋的原則,擁有黃岩島才能對鄰接此島的海洋權利提出主張。仔細檢視相關歷史證據、地圖,尤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後的中華民國、中國大陸、以及菲律賓憲法,相關國內海洋立法,以及國家實踐,應可確定黃岩島主權不屬菲律賓。
其次,究竟黃岩島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二一條所規定的島嶼?還是岩塊?透過電視媒體一再播放黃岩島的實際影片,我們可以確定此自然形成的陸地領土的確是四面環水,在高潮時高於水面,雖然只有幾平方公尺大小,仍可視為此條款所稱島嶼,有權畫定十二海里領海和廿四海里鄰接區。但因為黃岩島無法維持人類居住,也不能維持其本身經濟生活,因此可不可擁有二○○海里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或主張礁盤四周約一五○平方公里海域,尤其有關漁業資源之主權權利,此存疑義。
第三、傳統捕魚權與沿岸國在專屬經濟區的衝突問題。如果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海峽兩岸不得主張黃岩島四周海域二○○海里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但是否可主張整個南海U形線內海域之歷史性水域或傳統捕魚權?此存在國際法問題。就菲律賓而言,由於黃岩島位於菲國自其群島直線基線向海方向所畫二○○海里專屬經濟區範圍內,因此,在未完成畫界前,菲國主張有黃岩島十二海里外海域之主權權利。但此權利是否上位於海峽兩岸所主張南海U形線內海域之傳統捕魚權或歷史性權利?重疊區域有多大?此亦待釐清。
第四、黃岩島四周存在海域畫界問題。由於黃岩島可畫定十二海里領海,加上海峽兩岸均主張南海U形線內海域之傳統捕魚權,而台灣一九九九年已在此島畫定正常基線,因此存在畫界問題。但因不涉及領海、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之相鄰、相向重疊問題,似乎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五條、七十四條及八十三條規定進行畫界有困難。
第五、有關黃岩島附近海域伏季休漁問題。中國大陸農業部南海區漁政局宣布自五月十六日開始實施從北緯十二度以北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伏季休魚措施。由於黃岩島位於北緯十五度,東經一一七度附近海域,確定在此伏季休漁控制範圍。此外,菲律賓也有權宣布畫定自其群島直線基線向海畫起二○○海里專屬經濟區內休漁範圍。但此休魚區如果包括黃岩島四周傳統捕漁區或領海的話,執法爭端可能發生。由於中國大陸所宣布之休魚區涵蓋北緯十二度以北越南與菲律賓所主張之專屬經濟海域,同時涉及西沙與黃岩島領土主權爭議,此將激化南海爭端。
第六、黃岩島事件的司法爭端解決問題。菲律賓一再向中國大陸提出要求,將爭端送交國際法庭仲裁。由於中國大陸沒有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二八七條規定做出選擇爭端解決程序的聲明,因此有關公約之適用與解釋爭議的確應透過仲裁解決。但二○○六年八月,中國大陸做出聲明,將公約第二九八條第一款規定有關對於包括領海、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之畫界、領土所有權或歷史性權利等爭端排除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因此,除非中國大陸同意,菲律賓無權要求以仲裁解決黃岩島爭端。據報導,菲國已撤回仲裁要求。
最後,無論黃岩島事件後續如何發展,海峽兩岸和菲律賓都有國際法義務以和平方式,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解決,但自衛權屬例外。亦即,一旦菲律賓動武,海峽兩岸有權反擊。菲國退役將領率眾前往黃岩島海域勢必引發衝突。菲國政府若明智的話應禁止,不然被扣捕或發生插槍走火意外事件不是不可能。
鑒於南海存在種種國際法問題,短期內南海問題要獲得解決沒有可能。或許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先把島嶼主權問題像《南極條約》一樣予以凍結,然後將整個南海宣布畫定為資源共同保育、管理、利用、開發區。
(作者為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
台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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