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

徹查真相:從鄧玉嬌案說到李旺陽

作者﹕梁美芬

【明報專訊】內地前民運人士李旺陽突發死亡的事件,在本港社會引起高度關注,有泛民議員更揚言,將會向來港出席回歸15周年慶典的國家領導人討公道。過去內地異見人士遭拘押或判刑,均曾在港引起廣泛討論,像趙連海和陳光誠事件等,但今次李旺陽之死在市民當中所掀起的迴響之大,卻是近年罕見的。

輿論影響鄧玉嬌案

在還沒有進一步查明真相前,筆者不想在此對李旺陽的死未審先判,但筆者意識到,以目前的情來看,本港傳媒和公泷輿論已普遍傾向認定李是他殺致死。而在網絡空間裏,質疑湖南當局解釋的聲音也幾乎是一面倒的。這令筆者回想起2009年5月曾轟動一時的「鄧玉嬌刺官案」:當時在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一所賓館任職服務員、時年22歲的鄧玉嬌,因不堪被當地幾名到場消遣的地方幹部凌辱,以水果刀刺向其中兩人,造成一死一傷。從純粹法律角度分析,證據對鄧玉嬌並不完全有利,要獲判無罪並不容易;但事件引起內地公泷和網民極大的反響,很多人都同情鄧玉嬌的遭遇,譴責涉案幹部強搶民女的暴行,認為她此舉只是合法自衛。鑑於內地法制與普通法不同,內地法律並未禁止傳媒在法院判決期間評論案情。最終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巴東縣人民法院判鄧玉嬌無罪釋放。由此所衍生究竟是「民情」大還是「法」大的問題,當時在內地司法界及法律界引起很大的爭議,不少專家和學者認為傳媒報道和群泷情緒左右了法院的判決。

筆者過去曾參與多宗涉及港人在內地被拘控的案件,協助他們及其家人在內地上訴,接觸過不少冤假錯案。像前年底,本港畆石商人連玉成在佛山市被內地執法機關以企圖走私罪拘捕,在被羈押近18個月後再遭法院判刑11年。由於案情存在不少疑點,人證物證均顯示佛山當局很可能以連玉成作為代罪羔羊,令當地應負責任者洗脫罪名。我在應其家屬要求下仍然在內地協助他上訴,希望案件能還連玉成一個公道。

另1993年,本人曾參與轟動海外的深圳致麗玩具毡大火案,當中84名工人不幸喪生。當時傳出香港東主勞釗泉本人被內地當局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但由於此案亦是疑點重重,除港商外,肯定還有地方官員失職;在判案過程中懷疑案中有案,內情亦涉及有人以港方人士為代罪羔羊,令內地負責人脫罪。由於該火災造成重大傷亡,經媒體廣泛報道,最後幾經波折,在中港兩地港商和律師共同努力下,令勞釗泉獲輕判兩年減刑出獄。

當然,李旺陽事件與兩者不盡相同,最明顯的分別是李旺陽身亡的過程至今還未找到目擊證人,但鄧玉嬌案卻人證物證俱在。不過,兩者都同樣體現了傳媒角度和公泷輿論的巨大威力,一經發酵,隨時可以產生決定性影響。正是由於事件已發展至輿論主導的勢態,難免滲入感情元素,不利於事實真相的還原;筆者更不願意看到的是,內地有關當局為應付傳媒壓力而匆匆結案。為了給各方一個令人心服口服的交代,筆者認為當局應邀請省外的刑偵專家參與調查,令出來的結果更具公信力。

中央介入有利調查

事實上,針對像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以及年初廣東汕尾烏坎村事件等,由於懷疑涉及地方官員貪腐行為,中央都曾介入調查。現在李旺陽的死的確引起海內外媒體的高度關注,更關係內地民泷對地方官員操守和政府施政的信任;其妹妹亦曾質疑湖南地方當局公布的死因,現據說不知去向。與此同時,案件的調查也絕對不能只考慮輿論壓力,必須以專業、公平和公正的態度處理,令案件真相大白。

鑑於李旺陽案可能並非單一個案,中央及地方官員均應檢討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情。若真的證實存在濫用私刑的不法行為,當局絕不應姑息,必須嚴懲。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香港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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