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

薄熙來案說明黨大於法

薄熙來的老婆谷開來前不久在法院受審時,對死緩的判決很表滿意,感謝黨的寬大,並宣稱不會上訴。闖下大禍的王立軍被判15年徒刑,逃過一死,也在法院感謝黨的寬大,欣然接受,也宣稱不上訴。

演兩齣大戲漏洞百出

習慣現代法院審判制度的外人,覺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司法體系」很奇怪,法院是戲臺,法官和被告是主角,演一齣早已由黨決定了結果的大戲。演給誰看?演給中國人民和外國人看,也就是演給全世界看。目的內外有別:對內表示既做出懲處,也展現了黨的權威和寬大,可以對反薄家的勢力交代;同時也安撫了黨政軍當中頗大支持薄的勢力。對外則向世界表示中國已走上了法治之路,公開審判政界要人就是指標。

薄的左傾盲動主義是共黨內部主流派的芒刺,不拔掉始終不安;但左傾是中共黨根子裡權力正當性的最主要來源。多年來可以大張旗鼓反右,卻不能公然敲鑼打鼓反左,因此養成官民「寧左勿右」的求生技巧。若非鄧小平有先見之明,提示「防右,但基本防左」的聖旨,胡錦濤這批人敢不敢拿下具有左傾政治正確的薄熙來,還在未定之天。

然而,對他們三人的處置方式來看,不但無法說服國際中國是法治國家,恰恰相反,這兩齣大戲的表演根本是漏洞百出、左支右絀,顯示中國離法治似乎越來越遠。

首先,按法治國家的法規,薄應該由法官決定是否羈押、羈押多久?而不是由黨下令雙規,並予以軟禁。我們能想像陳水扁、林益世初受審時不是關在拘留所裡,而是被國民黨中央軟禁在某處嗎?

不能隨意找律師辯護

其次,谷開來和王立軍的審判庭怎麼沒有辯護律師與檢察官的交叉辯論?律師呢?原來在中國被告並不能隨自己的意願請律師辯護,而律師得要接受警方的管制。2007年修訂的《律師法》,許多內容都被納入今年訂定的新《刑事訴訟法》,到明年1月1日生效後,理論上警察才不能任意壓制律師的工作。但是由於黨大於法,特殊的政治性案件被告仍不能落實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而律師若堅持為被告的公民權利不斷辯護,將以破壞社會秩序的罪名被逮捕、入監、毆打甚至吊銷律師執照。

中國的被告受到政府很多的限制,難以獲得有效辯護;而獲得有效辯護的權利正成為每個國家文明的試金石。


台灣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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