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日星期日

遏阻非法截訪 追究決策者

    瞿玉傑/北京朝陽

     日前有媒體報導,北京朝陽法院判決河南長葛市10名截訪人員非法拘禁罪成立,對北京「黑監獄」發揮有效震懾。上訪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不僅是下情上達的一條重要途徑,而且也是公眾信任上級政府的表現。《信訪條例》也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受錯誤「政績觀」的影響,有些地方政府及其機構的負責人或視上訪群眾為「刁民」,或者視上訪者為維穩的大患,害怕影響到地方形象以及地方領導者的政績和仕途,因而不是著眼於解決上訪群眾提出的問題、不是認真傾聽上訪群眾的呼聲,而是簡單粗暴地動用強制力量壓訪、截訪。

     人民網昨日報導,北京朝陽法院表示案件尚未宣判,消息不實。倘若能夠判決外地截訪人員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將有效以公正司法遏制非法截訪。

     北京司法機關開展了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查處了以「安元鼎」、「戎威遠」為代表的一批專門「截訪公司」,將矛頭對準截訪者受雇傭的截訪公司及其從業者,卻對外地政府進京的截訪者網開一面,因而並未徹底斬斷非法截訪的利益鏈,為非法截訪死灰復燃留下了隱患。

     對於非法截訪,僅僅追究具體執行者的責任也是不夠的,很多參與截訪的人員不過是在執行領導者的決定。因此,必須依法追究做出截訪決定的地方政府機構及其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強化對權力的制約,才是遏制非法截訪的釜底抽薪之舉。

台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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