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

香港終審法院開審變性人要求結婚案

香港終審法院開審變性女人W因其結婚申請遭到拒絕而提出針對婚姻法是否違憲的訴訟。

變性人W數年前在香港一家公立醫院接受變性手術後申請與男友結婚,但婚姻註冊處以其出生證上的性別是男性為由拒絕。

代表W的律師星期一(4月15日)在法庭上陳詞時說,W已獲准在身份證和護照上登記為女性,日常生活也被視為女性。

不過參與審理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Robert Ribeiro)質疑法庭的能力不足以處理變性人婚姻問題,而是有需要透過立法來處理。

港府認為W的婚姻將等同於同性婚姻,而這在香港的法律中並不容許;代表W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指出,婚姻法律「可以而且應當」承認人的性別可以改變這個事實。

彭力克大律師還補充說,同性婚姻的觀點與此案無關,因為W是在醫學上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之下接受變性手術,而且手術是在公立醫院裏進行。

變性人W提出的司法覆核訴訟在2010年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駁回後,輾轉上訴到高法上訴法庭,並最終上訴至終法。

一審的主審法官張舉能當時在判決書中指出,香港社會並無接納變性人婚姻的共識。

中國內地、歐盟和美國都允許接受了變性手術的人按照新的性別與異性結婚。

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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