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日星期六

臥室事政府不要管

內地修改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七月一日實施以來,關於「不經常回家看老人屬違法」引起不少爭論。有人問:地球上還有比這更無聊的立法嗎?請問:甚麼叫「經常」?有的農民工長年在外打工,幾年不回家,難道要判入獄?有人又說:不關心老人就是不道德,政府應該管。
問題是:道德這東西太抽象、太複雜,政府是管不了。內地政府機關的門口,不都寫着「為人民服務」嗎?可掛着這招牌的地方,大多崗哨林立、戒備森嚴,似乎體現着「人民」的尊嚴,可是,這種地方,一般又都是人民無法隨意進出的,像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說來好笑,內地貪腐這麼嚴重,貪官這麼多,政府管不了,倒要管百姓芝麻綠豆的小事。
之前,廣東佛山見死不救的「小悅悅事件」,不是有很多地方在嘗試為見義勇為立法、慈善立法、志願服務立法嗎?然而,見死不救依然日日在內地上演,仍然時有所聞;可見,「常回家看看」條款引來爭議,也欠缺實效。
要是「不經常回家看老人屬違法」,那麼,夫妻之間不經常行房看來也屬違法,政府是否又要規定一星期不行房,做丈夫的就不盡責,要罰掃街一百天?若然一個月不掂老婆,要行政拘禁十五天?當今神州,社會矛盾多多,政府要立法監管的事多着,像貪腐、毒食品、環境污染、強拆……不認真去對付,倒為芝麻綠豆無關痛癢的事操勞,不是令人失笑嗎?
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在做司法部長時,曾主持廢除了刑法中反同性戀的條文。他對此有一個著名的評論:政府不該管這個國家的臥室裏面的事。
臥室裏的事就讓人民自己解決吧!若然不常回家看老人屬違法,第一個要推出去斬的是夏禹,他為了治好水患,十三年過家門不敢入,這還不是死罪?
施友朋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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