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

新闻出版总署:支持鼓励传媒集团境外建站办报


综合新华社电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发展,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分为8部分32条,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出版传媒集团发展的战略方向、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主要目标。

目前,我国共组建了120余家出版传媒集团。意见强调,各集团要转变经营思路,由主要依靠国内市场、国内资源向依靠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转变,由主要依靠单一出版业态向依靠以出版经营为核心的多元文化服务转变,由主要依靠传统出版业态向依靠传统出版业态与新兴出版业态有机融合转变。

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指导意见亮点

据京华时报报道,新闻出版总署支持有条件的出版传媒集团到境外建社建站、办报办刊,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和大型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意见指出,鼓励开发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构建开放式、综合性、多功能集成的流通信息平台;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实施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有声阅读、电子书、电子书包、数字报等。

意见还明确,支持出版传媒集团拓展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版权输出;支持有实力的出版传媒集团兼并、收购境外有成长性的优质出版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出版传媒集团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建社建站、办报办刊、开厂开店。

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发展

意见指出,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对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中央和地方出版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跨地区发展;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兼并重组新闻出版领域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实现跨行业发展。此外,意见还首次明确提出了“鼓励和支持转企改制到位的新闻出版单位自愿加入各类出版传媒集团。”

支持与广电电信等合作

意见指出,鼓励出版传媒集团通过整合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业务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资源,实现多媒体、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出版传媒集团通过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连锁经营、与同类企业进行产品、项目和资本合作等方式,实现跨地区经营,支持出版传媒集团与广播电视、电信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开展合作。

允许控股参股非公企业

意见指出,要引导和规范国有出版传媒集团与非公有文化企业开展产品合作、项目合作、资本合作;允许国有出版传媒集团引进具备资质的非公有文化企业作为国有出版传媒集团的一个部门参与出版活动;允许出版传媒集团控股或参股成长性较好的非公有文化企业;实现跨所有制发展;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推荐研发高新技术的出版传媒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加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制定支持出版传媒集团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自主品牌等无形资产出资、质押贷款等有关政策。

推动进行股份制改造

意见提出,指导和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出版传媒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其他行业大型国有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允许有序引入非公有制资本;鼓励出版传媒集团之间通过联合重组、参股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

构建线上线下流通体系

意见指出,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发展以网络出版、手机出版、云出版等为代表的出版新业态;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和大型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构建线上流通和线下流通相结合的现代化出版物流通体系。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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