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3日星期二

新《刑诉法》周三表决 “秘密失踪”条款续遭炮轰

自由亚洲电台

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即将在全国人大会议表决。由于其中的拘留条款可能导致秘密拘押和被失踪,多位律师及学者呼吁阻止通过修正案,并在网上发起投票,结果显示超过百分之90的人不同意通过、或希望暂缓表决该法案。

图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即将在人大会议表决,多位律师学者反对。(网络图片)


近日引起巨大争议的“刑诉法”修正草案本周三将提交人大大会进行最后的表决,当局虽宣称要保障人权,而这次也是首次将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中,但 民众却有许多争议与质疑,特别是对其中73条被指秘密失踪的条款,即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 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下,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等条文。

现行的刑诉法73条中仍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面对此条款的修改和即将进行的表决许多网民无论在推特还是微博中,都讨论“刑诉法”修正案一旦通过将产生的情况,不少人用自嘲的方式讽刺新刑诉法带来的危害,也有不少律师学者则谏言人大,希望他们做出一个正确的决定。

山东维权律师刘卫国周一向本台表示:所谓的危害国家安全,实际上这是个很空泛的罪名,等6个月后查清再放你恐怕什么都晚了,这是我最担心的,我们也一直在反对。

北 京维权律师刘晓原在推特表示,郑重建议删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稿)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可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的规 定。我个人观点是,不论涉嫌任何案件的犯罪,只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就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在无法联系上家属时,必须通知犯罪嫌疑人所 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

星期日晚间上海律师孙建中在新浪发起民众希望《刑诉法》通过吗?的投票,参与人数到星期一已超过1200人, 其中希望通过的仅仅占7.2%;不希望通过的则有92.8%的支持率。星期日下午,学者薛蛮子也在新浪发起类似的投票活动,在当天晚上被删除前超过一万人 参与,其中93%人投给了“暂缓表决”。

关注网络维权案件的维权人士屠夫告诉本台记者:政府为什么要推出这个法律,我觉得大家反对呼声这 么高的情况下还强行推出,他们其实是对这个社会和公民越来越恐惧,越来越脆弱,主要是他们怕,开始有人攻击他的政权合法性,所以就用这样的高压,用反人类 的做法来维护他们的利益集团。

本台记者发现,不少民众推选的谏言“刑诉法”等的文章也遭到删除,云南信息报也发表评论表示,希望代表们做 最后的争取,合法权益的法案通过之前,实有必要吁请诸位代表委员们,尤其是代表委员中的法律界人士,于最后的这几个“半天”的讨论中,忠实履行手中的神圣 权利,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盯住草案中的每一个字眼、每一处变动,穷尽每一种可能,去进行再斟酌,再争取,让这一“动态的宪法”在赢得新生之际,不留存人 为的遗憾,为刑诉法把好最后一道关。”

不少网民表示,《刑诉法》是带领我们通向朝鲜一类暴虐专制国家的道路。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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