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鳳凰衛視報道,4月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賴昌星一案持續到第三日,廈門中院表示,由於案情複雜,庭審在半個月內不會結束。
週日早晨8點半,押送賴昌星的車隊駛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外有少量的警察在維持廳外的交通秩序,並沒有拉起警戒線。第三次開庭過程也沒有引起更多的媒體記者前來關注。庭審依舊在早晨9點鐘開始,第三次開庭審理的時間大為縮短,不到十一點鐘庭審過程已經結束。
廈門市中院表示,由於此案案情非常複雜,庭審過程在半個月內不會結束,要等半個月以後才可能宣判。而再次開庭審理賴昌星一案的具體時間也沒有的公佈。
廈門法院網法院要聞一欄公佈了廈門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賴昌星案的新聞,附有:關於走私罪、行賄罪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相關規定,(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這則廈門法院網法院要聞當前的累積閱讀次數為2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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