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陈破空: 薄熙来故事─文强故事的高级翻版

薄熙来倒台后,有关其贪赃枉法的情节,越来越多地摊放在大众面前。随便拣几条,都足以令人咂舌:向国外转移巨额资产高达60亿美元;与100多名女子淫乱;涉及众多命案,包括最新传闻:薄为清除政敌,不惜制造空难(2002年5月7日),一次性害死112人……

联想到薄熙来主政重庆之初的文强案。身为重庆市司法局长的文强,是薄熙来“唱红打黑”运动中揪出的一只“大老虎”。

据知,文强犯下四桩罪:受贿罪,认定112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文强夫妇名下房产18处,价值3000多万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文强承认与3名夜总会“妈咪”(鸨母)发生过性关系;强奸罪。最后,文强被处以死刑。

如 今,对比文强与薄熙来,实在是“小巫见大巫”。总计文强受贿和不明财产,不及薄熙来转出金额的一个零头(若以亿计、以美元计);论淫乱,对照薄熙来的“辉 煌业绩”,文强应自叹弗如;说到黑,还没有弄出人命的文强,又岂能望薄熙来之项背,对薄而言,杀一个人,轻易得如同掐死一只蚂蚁。

毫无疑问,文强也是一个贪官,正如大多数中共官员都是贪官一样。区别只是,以当今中共官场腐败规模计,文强只能算小贪,薄熙来才堪称大贪、巨贪。不论三桩罪、七桩罪、还是十桩罪,薄熙来之罪,都是文强之罪的百倍、千倍、万倍。薄熙来故事,不过是文强故事的高级翻版。

薄 熙来倒台后,不仅曝光他个人的贪腐网络,而且曝光他整个家族的贪腐网络:兄薄熙永,弟薄熙成、薄熙宁,子薄瓜瓜,薄妻谷开来及其姐姐谷望江、谷望宁,无不 因薄熙来而涉商成巨富,他们各自所开公司的业务,主要就是吃政府项目,从大连到北京,再到重庆,伴随薄熙来一路升官,薄家族一路通吃。正所谓:一人当道, 鸡犬升天。特权,令人叹为观止的特权!

而3月9日,薄熙来还在“两会”的记者会上,振振有词地辩解:有人给我本人和家庭泼脏水,甚至说我儿子在外边学习,开红色法拉利,一派胡言,我感到非常气愤……我儿子在外国学习,拿的都是全额奖学金……不仅我儿子,我和我夫人也没有任何个人资产……

小贪官文强被大贪官薄熙来拿下,本身就是中国官场的巨大反讽。应验笔者当初的断论:重庆模式,是黑打黑,贪反贪;如今,可以再次提出一个“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诘问:糜烂透顶的中共官场,还有多少个文强、多少个薄熙来?

薄熙来扳倒文强,是权力斗争,仅仅因为胳膊拧不过大腿,文强才落败;同样,胡温习等人扳倒薄熙来,也是权力斗争,更高阶的权力斗争,也仅仅因为胳膊拧不过大腿,薄熙来才落败。薄熙来及其粉丝不服气?那么,去问问文强,他又服不服气


人治的社会,就是如此;要人心服口服,只有法治社会。可惜的是,无论文强还是薄熙来,抑或从前的陈希同、陈良宇,都不是法治社会的倡导者,反而是人治与专制社会的抬轿者、历史共犯,落得个请君入瓮、身败名裂的下场,如此地咎由自取,难道还不足以警醒当今官场梦中人?

文 强被治,以腐败和刑事罪名;如果薄熙来被治,仍然以或仅仅以腐败和刑事罪名,就实在不太新鲜。试想,就是这么一个贪、淫、杀无所不为的贪官、淫官、恶官, 却一路高喊着“共富”、“打黑”、“反腐”的伟光正口号,步步高升,差点就要跻身“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行列。这不是制度的绝症,又作何解?

(2012年4月24日)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自由亚洲电台

没有评论: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