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

惩罚造谣者 VS 捍卫言论自由

重庆一把手薄熙来“出事”以来,各种各样的消息满天飞,有些网络传言被北京当成了“谣言”,要严加整顿。

自从4月10日北京宣布薄熙来“严重违纪”,被停止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职务;其妻谷开来“有涉嫌杀人重大嫌疑”并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以来,中文互联网世界可以说是“炸了锅”,各种言论铺天盖地,有些言论已让北京“吃不消”,打算动用党和行政力量来加以遏制。

薄熙来在中国政坛可谓重量级人物,他是政治局二十五名委员之一,又是一个直辖市书记,今年又要开中共18大,他出事可以说“震动”整个中国政坛,给中国的发展方向投下变数。因此,薄熙来的命运,引起很多百姓的高度关注,也因此,各种相关的言论在网上大行其道。

*“谣言”盛行,当局要严加控制*

不过,有些所谓“小道消息”当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有些则为当局所不容。比如“军车进城,北京出事”。人民日报本星期初发表文章说,这种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局马上出手,拘留6人,关闭16家网站。

人民网这篇署名为“黄庆畅”、“张洋”所写的文章题目相当长:网络谣言害人害己,社会公众勿信勿传---副标题是:近年来在社会上产生严重后果的十起网络谣言案件。

*人民日报:中国十大谣言*

这篇文章列举的“十大谣言”案除了这篇“军车进城”,还有就是:

1,2008年发生的柑橘事件,有人在网上发声,劝大家别吃橘子,因为里面发现病虫。结果,10月下旬起,导致全国橘子“严重滞销”。不过,报道没有说明,是否有人因造谣而被“拿下”。

2,2010年2月,有人在网上说,山西要发生地震,导致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等几十个县市数百万人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公安当局查明“造谣者”五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或以下以及罚款等处罚。

3,2011年2月10日,江苏盐城市响水县有人传言,陈家港化工园大和化工厂要发生爆炸,导致当地不少百姓恐慌离家外出,造成多起车祸,四人死亡,多人受伤。当地公安两天后抓获两人处以刑事拘留,另外两人处以行政拘留。

4,2011年2月17日,有人在网上说,“内地皮革奶粉已经死灰复燃,长期服用可致癌”。人民日报文章说,这篇文章出现导致“伊利、蒙牛、三元、光明的股价应声下跌”。文章没有说最后是否抓住以及如何处理“造谣者”。

5,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九级地震,3月15日,杭州一网名“渔翁”说,日本核污染影响山东海域,希望大家多储备盐,结果,造成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抢购食盐现象。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说,已抓住“始作俑者“‘渔翁’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6,2011年,上海“励某”“伪造国家相关文件并传播”文件被抓获。公安指控其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告”,“严重误导纳税人”。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惩罚。

7,2011年10月20日,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06级学生“皮某”在网上发帖说:针刺事件“居然闹到”重庆,引起家长恐慌。公安局拘留了该男子,并处以治安拘留三日的处罚。

8,2011年11月,有人在网络和手机短信中传播一条消息: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多人感染艾滋病。该信息“一度引发民众恐慌”。中国警方最后抓捕了河南洛阳一李姓男子,并相继抓了河南一名、新疆四名“通过手机短信、微博、QQ群”“大量”转发该信息的网人。这几人都受到了“治安处罚”。

9,今年2月21日,有河北保定网友在网上“散布非典谣言”,引起各方关注。河北警方拘留了某网站经营者刘某。2月26日刘某被“劳动教养两年”。

文章最后援引北京公安局“负责人”的话说:“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公安机关对此将依法查处。”这位“负责人”还说,希望大家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如何惩罚“造谣者”*

从人民日报介绍的这个中国十大“网络谣言案”的处理情况来看,这些案子都是行政或公安当局“惩罚”“当事人”的,没有一个案子是经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走司法渠道来解决的。因此可以看出,中国目前并没有让法庭和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管辖”互联网上“造谣诽谤”这类案子,而是都交给公安局或行政单位来对当事人加以“惩罚”。

跟着人民日报文章,面向知识分子的中央机关报《光明日报》(4/18)发表文章题目是“国外如何治理网络谣言”。这篇文章提到的“国外”主要是说美国。文章说:“近年来,美国司法部门通过一系列判例,严惩网上造谣违法行为。”

*光明日报:美国如何惩罚造谣诽谤者*

由光明日报两名记者所写的这篇文章,引用了两个90年代的网络案例。一个是1991年,一个是1995年。在91年案例中,“美国一家在线服务机构在网上发布诋毁网名名誉的谣言,被告上法庭”,在95年的案例中,“又一家网络服务商因类似原因而被起诉。这两起案件原告均获胜诉”。

但光明日报该文并没有提供网络供应商的英文名称,没有列出原告被告任何英文名称,故无法在网上查询。

文章还提到了另外几个2000年以来的案例。一个是2006年,“美国一女子在网上被另一名女子称为‘骗子’、‘行骗大师’且持续时间达十个月之久”。文章说,该女子起诉对方诽谤罪,获赔1130万美元。

报道没有交待该女子以及被告的英文名字,也没有地点,因此,也是无法查询其资料和背景。

该报道提到的另外一个案例则给出了地点:马里兰州,时间是2010年。“15岁少女普林斯因同学在其脸谱页面上留下大量不实的污言秽语而自杀”。该报道没有提到被告,是什么法庭审理的,也没提到经过了什么样的司法程序,有无陪审,只是说:“肇事者被判处缓刑或社区劳动。”报道没有提到缓刑时间和社区劳动时间。

光明日报的这篇报道还提到了2011年的一个案例。俄勒冈州一个网民发表数篇博客文章,“造谣称某企业高管在处理一起破产业务时行为不检。该企业不久后对这个网名提出诽谤诉讼,要求赔偿1千万美元”。“最后,地方法院裁定这个网名诽谤罪成立,赔偿原告250万美元”。

*桑兰案及其影响*

光明日报这篇文章还提到了许多中国人都知道的一个案例:桑兰在美国打官司的案子。文章说:“2011年的‘桑兰诉讼案’,15名因在网上发表评论的网名被列为‘网络诽谤案’被告,原因是他们在网络发帖‘发表不实言论,咒骂、侮辱原告本人及其对支持桑兰的人进行人身攻击”,“桑兰在此次诉讼中索赔18亿美元,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影响”。该报道没有说明该案最新进展,也没说明该案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社会引起“广泛影响”。

顺便说一下,桑兰案在今年3月已经出现新情况:曾给桑兰当律师的海明同桑兰反目,把桑兰也告上法庭。海明还通过美国法庭向桑兰案中的被告莫虎律师、张燕(莫虎夫人)、刘国生先生和谢晓红女士及他们的儿子薛伟森以及他们的亲友诚挚道歉,并说在其诉状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指控,因而造成对它们的严重伤害,对此本人非常后悔”。

再回到中国,光明日报的这篇谈“国外”如何治理网络谣言的文章,仅仅强调了美国司法制度对“造谣诽谤者”惩罚的一面,而完全不谈美国法律制度对人权、民主和言论自由的保护这另一面。对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有深入研究的美国新闻工作者曹长青曾写过多篇文章,对此问题加以探讨。

*曹长青:美国法律基石是保护言论自由*

曹长青曾写过一篇文章谈桑兰案,题目是:网络骂人该当何罪?文章说,有位侨报副主编曾写文章“从桑兰案看网络诽谤罪”,警告网民,网络诽谤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列举了一些美国的判例。曹长青说:“但他举的这些案例,全都没有列出英文出处,也没给当事人的英文名字,使人根本无法查核那些案例的真实性;另外,更重要的是,该文刻意回避了美国在审理网络诽谤案时,绝不是以定罪为主,而更多的是坚持言论自由的原则,给言论空间。”

曾担任深圳青年报副主编、并因六四镇压而流亡海外的中国新闻工作者曹长青说:“虽然网络是新兴事物,但美国对网络诽谤案的审理,基本是延续传统法律,坚持宪法修正案的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原则。”

曹长青认为,这种保护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美国法庭审理这类案子,“非常注重把‘事实指控’和‘评论’严格区分开的原则;其次,对普通人和名人区别对待原则;对嘲讽甚至极端无礼的不划线原则;对涉及公共事务的言论更为放宽的原则。

光明日报的文章说: “美国法律规定,对于损害他人的匿名或化名的网上言论,原告可以要求网站提供发布者的真实信息。”报道谈到美国一个知名案例:“美国女网民波特在其谷歌的个人博客中匿名抨击加拿大模特科恩,称科恩‘有精神病、是个放荡的女人’。科恩向法院提出起诉,美国地方法院裁定谷歌公司公布这个匿名博客的真实姓名。“可见,在网上匿名造谣并不能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

不过,曹长青也曾专门谈到了波特这个案子。他说,这是个2009年的著名案例,27岁的美国妇女波特(Rosemary Port),在其谷歌个人博客匿名抨击加拿大模特科恩(Liskula Cohen)是“纽约市的婊子”,“有精神病、撒谎、烂货一个”。科恩控告波特诽谤。纽约州最高法院裁决,谷歌公布这个匿名博客的真实姓名,“但没有裁定波特‘诽谤罪’”。

既是这样,波特仍然不服,她要把案子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并坚持向谷歌索赔1500万美元。不过,曹长青说“至今还没听到最高法院受理此案的消息”。

曹长青说,当然,普通人之间如果有诽谤(包括网络),审理的标准有不同,也有被定罪的。但是,从上述这四个方面可以看出,美国的立法精神,是尽量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这也是建国之父们把它列入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的原因”。

曹长青在其文最后说:“言论也是个市场,应该让大众自由选择,要相信多数人的鉴别能力,最后定是优胜劣败。对错误的言论,低级的言论,应该提供更多的信息,来自然淘汰,而不是由法律定罪和禁止,这样才能更大限度地保护言论自由,而言论和新闻自由是民主的重要根基。”

*重庆市长黄奇帆和网民互动*

就在记者要截稿时,人民网登出了一条网络信息:薄熙来的得力经济助手、重庆市长黄奇帆和网友互动。人民网星期四说,黄奇帆“集中批示13条网友留言”。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友三月以来提出一些意见,曾率领市政府干部从重庆追到成都美国领馆要王立军的重庆市长黄奇帆最近“作出了具体批示”。这些意见涉及反腐、医疗、教育、交通、民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人民网没有说明这些网友是否用网名还是真名来提出这些意见、建议的,也没有说明,黄奇帆或重庆市政府当局,是如何鉴定这些网名的真伪或这些意见和建议是否有合理合法的根据,是否也是“网络谣言”。




美国之音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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