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

民間反對派是中國進步的原動力

《明鏡月刊》何岸泉




爭取體制內外合作、互動

  讀了法廣采訪張博樹先生題為《一黨專權體制是中國各種矛盾的總根源》的文章後,有一些體會和思考,敬請張博樹先生和讀者指教。


  中國著名憲政學者、前中國社科院學者張博樹


  許許多多人已經認識到“一黨專權體制是中國各種矛盾的總根源”這個觀點,張博樹先生在他的《中國憲政改革可行性研究報告》一書中“做了許許多多的論證。”我沒有看過這本書,但我同很多讀者一樣,十分贊同張博樹先生的結論:一黨專權體制是中國各種矛盾的總根源。

  從49年毛共的毛澤東個人獨裁,到鄧共(79年以後的中共)的一黨專制政權,中國民眾已經在那種反文明的政治體制中,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犧牲。那麼,中國民眾如何改變或者推翻這種一黨專權體制,擁抱民主制度,成為許多中國問題學者所思考和關心的話題。張博樹先生就是其中一位佼佼者。

  張博樹先生在接受法廣采訪時,針對一種體制取代現有體制時談及“取代的過程、取代的方式應該是怎樣的”時,回答說:“第一,我們應該爭取體制內外的合作、互動來推動轉型以一種漸進的、理性的、和平的方式達成。”“第二點,即便是發生突發的轉型,即便是體制內頑固派、或者保守派佔據優勢,總是拒絕和平轉型,到哪一天,社會矛盾集聚到一個臨界點而爆發,中國瞬間進入一種突發轉型的狀態,即便是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最後出面收拾局面的,仍然是體制內和體制外的結合,這已經被許許多多轉型國家的經驗所證明。”

  總結張博樹先生對於取代鄧共“一黨專權體制”的觀點,就是“爭取體制內外合作、互動。”

  我也認為,我也盼望,我也心懷憧憬:鄧共一黨專制政權,如果能夠像中國國民黨一樣,通過和平轉型成民主政黨,那是謝天謝地的事情,那是祖宗顯靈前世積了大德的事情。

  但是,如果鄧共,他不願意與體制外進行合作互動,或者,他只願意與體制外進行一些小打小鬧的互動和合作,不願意進行本質上可能改變一黨專權政治體制的互動合作,你又能如何?這裡要說明的是,我把鄧共這種態度限定在目前及以後五十年內。長遠以後不好說,不知道以後國內國際環境會有什麼變化。

  張博樹先生當然是想到的。他是這樣回答與我類似擔憂的:“我個人這樣認為,儘管現在情況很嚴峻,但是,我們不能放棄這樣的追求,不能放棄這方面的努力,實際上所謂內外結合的互動模式,前提是民間的反對派要構成壓力,來迫使體制內做出反應,因為,作為當權者,如果完全沒有壓力,你指望他自己主動去改革,那是天方夜譚。”

  我注意到,張博樹先生堅定而清醒地認識到,要實現“體制內外合作互動”的良好願景,是需要一個先決條件,或者是需要前提的。他所指的前提是:“民間的反對派要構成壓力”才能“迫使體制內做出反應,”張博樹先生對已經在中國實行一黨專權33年的鄧共非常瞭解,“因為,作為當權者,如果完全沒有壓力,你指望他自己主動去改革,那是天方夜譚。”

  讀文於此,張博樹先生的“取代”路線圖清晰可見:“民間的反對派要構成壓力”—–“迫使體制內做出反應,”—–“ 體制外進行合作、互動”——-“另外一個體制來取代”“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權的這種政治體制”。

  尋根溯源,請大家與我一起來把目光轉向“民間的反對派要構成壓力”。 “民間的反對派”“構成壓力”了嗎?張博樹先生已經看到“民間已經集聚了很大的民主化的潛能,而且,正在通過各種方式釋放出來,如果沒有這樣的壓力,我們也不能想象為什麼這些年來政府要加大打壓。加大打壓恰好證明了中國民間的力量、民主的力量、公民社會的力量正在成長。”

  就這樣,張博樹先生向讀者完整闡述了他心目中的“中國憲政改革的路徑”。

  理論已接近完美,問題無窮無盡。

  張博樹先生是站在體制外學者的角度,來思考和分析中國憲政改革之路的。請允許我揣摩體制內當權者的心態,看看想想,那些專權者們,是如何看待和應對來自民間反對派的壓力的?看看想想,那些專權者,在何種條件下,會與體制外的反對者進行合作和互動?看看想想,那些專權者,為何要與體制外的反對者進行某種程度的合作和互動?
  專權者,會如何應對來自民間反對派日益高漲的壓力?

  凡讓他們不高興的都是壓力

  從鄧小平的“六四”屠殺,到江澤民的“三個代表”,從吳邦國的“五不搞”,到胡錦濤的“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還有這幾天冒出來的習近平“五優勢”,萬變不離其宗:頑固堅持一黨專權統治。

  那麼,這些專權者,會如何面對來自民間反對派日益高漲的壓力?張博樹先生已經論證了“中國民間的力量、民主的力量、公民社會的力量正在成長”這個結論,那就讓我們看看鄧共專權者是如何看待和應對來自民間的反對派力量的。

  民間流行一個官方說法:凡是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於是我們看到,烏坎事件,什邡事件等民間維權反貪污腐敗導致的官民衝突,鄧共專制政權都用錢來解決。如果光給錢不行的,再撤肇事地方官員的職,甚至判他們的刑。所以,凡是不明確針對共產黨統治地位的維權反貪衝突,鄧共專制者已經有了一些經驗和模式。那些民間的反對者,在權益得到相應補償之後,也都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

  那些用錢不能解決的事情,如王炳章、劉曉波、艾未未等反專制倡民主爭自由的民間反對人士,鄧共專制當局對他們采取法西斯黑社會手段,進行殘酷鎮壓和嚴厲打擊。鄧共處理民間反共民主力量,使用了逮捕關押判刑軟禁毆打等非法手段,堅決打擊不留後患。補充手段還有流放他國。如魏京生王軍濤等。請大家注意到,魏京生王軍濤流放他國,還是美國政府與鄧共專制政權進行“體制內外合作和互動”的結果。(《明鏡月刊》31期)

《明鏡》月刊 第32期

http://www.pubu.com.tw/periodical/15000?apKey=fedd22f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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