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设黑牢阻上访10人判刑其中3个未成年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郑汉良

据大陆内地传媒报道,北京朝阳区法院5日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10名来自河南禹州的被告人因非法拘禁11名河南籍来京上访人员,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10名被告连带赔偿其中10名上访人员民事损失,其中对3名未成年被告适用缓刑。

不过新华社的报道指出,法院5日的判决并没有证实这起非法拘禁案是否与当地政府存在关联。

报道又同时引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表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上访人员权益的保护,「必须对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截访者予以法律上的制裁,这样才能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上访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尤其是他们的人身自由」。

检察机关指控称,去年4月28日,42岁的被告人王高伟、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王世磊、王二飞、卢冬冬将河南籍上访人员宋某、金某等4人强行开车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日夜间,并将上述人员送回河南省,4人到河南省后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于去年5月2日将被告人抓获,并同时将已被非法拘禁2天至6天不等的河南籍上访人员王某等人解救。

受害人金某向记者哭诉:「我当时不想上车,他们就把我硬塞进车里,拉扯的时候,我的上衣被扒掉。」深感屈辱的金红娟被送回河南后,和另外3人商量回北京报警。5月2日,4人乘火车到北京向警方报警,民警找到了王高伟等人租下的两处院落,解救了另外7名河南籍来京上访人员。

据悉,10名被拘禁的上访人员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分别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至61万元人民币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10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10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10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故对7名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从轻处罚,对3名未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0名被告人均来自河南禹州。其中一名被告王石磊是一名90后,来自禹州市方山镇,他的父亲告诉新华社记者,2012年年初,镇里贴出招工广告,说是到北京做保安,每月工资1800元,管吃管住,看到这则广告后,儿子就到了北京。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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