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泰晤士報》和《金融時報》不約而同在有關美國洩密者斯諾登的評論中提及1970年代另一洩密者埃爾斯伯格。
不過,《金融時報》社論則認為,斯諾登並非英雄,把他比作埃爾斯伯格是不恰當的。
「已知的已知」
《泰晤士報》的里夫金德在文章開首說自己搞不清斯諾登的去向,一天之內出現有關他從中國到莫斯科到哈瓦那的多項消息。
他說,一方面很難斷定斯諾登是好人還是壞人,但同時認為,無論斯諾登做得怎樣不對,他不能不感激斯諾登這樣做。
不過,他不認為之前把機密洩露出來的美國士兵曼寧的情況是一樣的。他說:「美國士兵曼寧把美國國防部絕密的外交電文、戰地報告等洩露給維基解密,我看過揭露出來的材料,但是,我認為,即使沒有揭露出來也無所謂。」
里夫金德指出,「即使我們接受身家清白的人不怕安全部門監控的說法,.... 更重要的問題是我們是否有權知道這些監控的存在,而我相當肯定的覺得我們有知情權。」
里夫金德說,有人說安全部門監控民眾通信紀錄早已是公開的秘密。「現在,因為斯諾登事件,所以,就如美國前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所說過的,已知的未知變成了已知的已知。」
文章繼續說,埃爾斯伯格上周在CNN採訪中表示,當年自首後獲准保釋,並能夠自由地解釋自己洩密的原因。埃爾斯伯格認為,斯諾登留在美國,命運將如曼寧一樣,又說,同他洩密的時代相比,「美國已是一個不同的國家」。
里夫金德說,在自由的西方,「我們不是存在於國家之下,我們就是國家;在俄羅斯和中國,家長式政府深入骨髓,但這並不是英國和美國的模式。除非公開實情明顯地威脅到我們的性命,但即使是這樣,我們也有權知道政府到底以我們的名義幹了什麼。」
「不是英雄」
《金融時報》社論認為把斯諾登當做英雄,並非明智之舉。
社論批評斯諾登違背了他簽署的保密合同,觸犯了法律,應該承擔有關的後果。
「他向《衛報》和《華盛頓郵報》披露的信息,凸顯出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竊聽活動的普遍性。
但他所揭露的那些行為,並沒有任何違反美國法律之處,洩密內容也未讓國家安全局努力做的事情失去正當性。」
社論說,要令國家安全局更負責任有很多方法,一個不錯的辦法就是削減能夠接觸到高度機密信息的私人合同工的數目。
社論認為,將斯諾登比作埃爾斯伯格並不恰當。
「埃爾斯伯格當年首先找到了一些民選的參議員,希望他們能夠公開這些會令美國在越戰中的行為受到質疑的文件。直到這方法行不通時,他才將文件公諸於世。」
「斯諾登沒有嘗試做這樣。更重要的是,埃爾斯伯格主動向美國當局自首並接受起訴,從而能夠在自己國家捍衛自己的『公民抗命』權利。」
「斯諾登在他洩露的國家安全局內容被公布之前已經逃到香港。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中國是世界上最大(也是最積極參與網絡戰)的專制國家。」
社論指出,假若美國不起訴斯諾登,將可能開一個先例,導致更多洩密事件發生。
(編譯:葉珊 責編:顧垠)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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