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星期一

劉志軍被判死緩,輕拍“老虎”?

中國官媒新華網報道,今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劉志軍案作出一審宣判,劉志軍被判死緩。多位法學學者和律師認為,該案判決結果是多方“默契”的結果,並未顯示出中共高層反腐力度。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中國官媒新華網報道,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書指劉志軍受賄6460余萬元,風傳一時的"性賄賂"等未在判決中體現。

隨後官媒人民日報官方微博發出"劉志軍為何被判死緩?"指審判長白山雲表示:劉志軍在被調查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主動交待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案發後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受賄贓款大部分已追回;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對此新浪網友--四川教師陳海洪發出評論:"劉志軍案體現了檢方、法院、被告的高度和諧。檢方建議對劉志軍輕判;法院表示有輕判的理由;劉志軍本人無論判決怎樣都不上訴";"蘭州曹宇"質問:"為何貪官無死刑"?知名法學學者、北大教授賀衛方在接受路透社采訪時表示:"劉志軍案的判決結果並未看出中共高層在反腐上的力度,過去30多年間,中共當局的反腐已經多次排除高層級官員。"

早在6月9日開庭時,劉志軍秀出大把眼淚,稱本該為中國高鐵和"中國夢"作出更多貢獻。而檢方和辯方也出現吊詭一幕,檢方稱劉志軍有坦白情節及濫權損失和受賄贓物已挽回,可從輕處罰;劉志軍辯護律師錢列陽則表示,劉志軍並無立功表現,也沒有任何檢舉揭發,但其會在辯護中引入"劉志軍對中國鐵路發展作出貢獻"的辯護理由。另據北京媒體《京華時報》報道,案發後,劉志軍受賄的贓款及其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被司法機關全部追繳,這其中僅房產就有374套,折合人民幣超過8億元。另檢方起訴書中的扣押內容顯示,除包括人民幣、美金和港幣在內巨額贓款外,還包括大量股票、公司股權、汽車、書畫、飾品等。

"整個案子不透明,案件中還有什麼背景?"

中國知名大律師張思之早前曾預測劉志軍會被判死緩,今日接受德國之聲采訪時他表示,主審法官給出的判出死緩理由皆為"套話",從6月9號法庭開審時,律師一反常態的聲稱"劉志軍無立功表現、也沒有任何檢舉揭發"去思考,這個案件如一池渾水,公眾關注判決結果,更關注盤根錯節的背景:"歸根結底是有沒有一定的背景,盤根錯節的背景,像這些問題都是一般人搞不清楚的,在審判當中也不可能具體,整個案子的不透明是主要的。"

張思之也表示,如果認真梳理,律師錢列陽的一番話別有玄機:"我覺得比較有趣的現像是,在一審時,律師有個意見,說是劉志軍沒有立功,這個話從律師口中講出,律師起了公訴人的作用,這個味道很奇怪,沒有立功就不具從寬處理的條件,那作為律師講出它做什麼?但律師又要講出這一條,而且看得很重要,我們的估計是告訴別的人'他沒有揭發你們,你們也不要害怕',無非起這個作用。這也是中國司法的一個怪現像。"

早在6月18日,中國媒體《21世紀經濟報道》以《成敗劉志軍》為題曝出檢方認定的劉志軍受賄款中有4900萬流向中組部和中紀委,一時間令案件更加撲朔迷離。賀衛方也向路透社表示,中國反腐復雜的運作中,缺乏透明性。

"嚴打蒼蠅,輕拍老虎,這種反腐是沒作用的。"

劉志軍案宣判後,中國知名律師劉曉原在新浪微博發起了一個"對劉志軍被判死緩"公眾看法的投票,截止新浪刪除該投票時,大多網友選擇了"量刑過輕,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選項。

劉曉原向德國之聲透露,劉志軍的律師錢列陽已經對外透露,劉志軍表示即使是判死刑也接受判決,不會上訴。因此劉曉原認為,這是個走過場的宣判,劉志軍本人也應該早就知道"免死"的結果。根據現有《刑法》和劉志軍的犯罪事實,加之與早前中共前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及前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案案例對比,劉志軍案涉貪腐深度、廣度更甚,在中國未廢除死刑的情況下,劉志軍應該適用最高刑。

劉曉原也認為劉志軍落馬雖然在"習李政權"上台之前,但該案應該為目前習李頻頻作出反腐表態後,最重要的一個案件。判決結果引發的民眾不滿也反映出中共當局反腐難以深入,"嚴打蒼蠅、輕拍老虎"也表明利益集團很難觸動:"'蒼蠅老虎一起打',這種反腐沒多大作用。這個案子這樣判決,我們的民眾會看到反腐只是高調的口號。"

作者:吳雨

責編: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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