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率低、社會自由,獲移民者青睞
江雁南
香港警方及大陸公安正追查一宗甘肅商人申請香港投資移民遭詐騙巨款奇案。甘肅商人林賢通託付香港註冊的一家證券公司中國區總裁梁凱把一千萬港幣匯到香港,以完成投資移民程序,但梁凱在收款後失蹤,仲介機構紛切割,否認責任。
香港警方及大陸公安正在追查一宗甘肅商人申請香港投資移民遭跨境詐騙奇案,涉款一千萬港幣(約一百二十九萬美元),案件暴露香港投資移民法制及配套的疏漏。
甘肅商人林賢通計劃投資移民到香港,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在深圳移民機構世貿通有限公司(簡稱「世貿通」)介紹下認識香港註冊的北京證券有限公司(下稱「北證」)人員梁凱,林託付梁把投資金一千萬港幣從大陸匯到香港,但梁收款後即失蹤,而參與仲介的移民及證券公司事後卻與梁凱切割,宣稱與他沒有關係。
香港警方已把案件交由重案組調查。六月中旬,梁凱從大陸到香港過關時被警方拘傳,並以十萬港幣保釋,他後來無視警方傳召,棄保返回大陸,款項仍下落不明。大陸方面,由於林賢通匯款予梁凱是通過大陸銀行,甘肅公安在掌握確實證據之下已經立案追查。
三十八歲的林賢通是溫州人,在甘肅經營地產公司。二零一二年元月,林賢通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深圳市世貿通出國諮詢有限公司的高級顧問張茜。世貿通的主要業務是替大陸居民辦理投資移民,開辦了十六年,且持有廣東省公安廳頒發的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經營許可證。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雙方簽署了香港投資定居(即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服務的《服務合同》。據林賢通所述,整個過程他都身處甘肅蘭州,一切合同都是通過郵寄簽約完成,沒有與張茜當面會見。
大陸人民移民香港,需先取得第三國的永久居民身份,再申請香港的投資移民。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林賢通在世貿通的服務下,取得畿內亞比紹共和國永久居民身份。再遞交其他資料後,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由香港入境處簽發的函件表明,申請投資移民已獲原則性批准。按照程序,林接下去要做的就是在半年內在香港的金融市場進行不低於一千萬港幣的投資。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在深圳世貿通的安排下,林賢通來到位於香港灣仔的香港世貿通公司,與常務首席副總經理黃愛茵取得聯繫。林回憶,那一天見完黃愛茵之後,從世貿通公司所在的新鴻基中心下樓,附近就是香港北京證券有限公司的所在地。北證成立於九七年,擁有證監會註冊之第一(證券交易)、第四(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六類牌照(就企業融資提供意見)。
進入北證的大門,左邊第三間就是中國區總裁梁凱辦公室。林回憶,黃愛茵向他介紹中國區總裁梁凱、常務董事方振權,林被告知,其投資移民的全權事務由梁凱負責。
林賢通收到梁凱的名片,梁並在名片上寫上自己的香港電話號碼;林賢通在對香港警方的口供內提及,梁自稱北京證券的中國區總裁,但是卡片上印著的是「北京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然而他看名片後面寫著「北京證券有限公司」,於是相信兩者是集團關係。而梁凱與北證常務董事方振權的卡片在樣式上近似,英文「Beijing」的字樣設計甚至完全一樣。
林賢通描述,梁凱和黃愛茵向他表示,移居香港需要在北證購買一千萬港幣證券。林後來與北證簽了購買票據的協定,購買的是馬斯葛集團有限公司發行、面額港幣五百萬的票據兩張。雙方又簽署了《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補充客戶協定》,由方振權在甲方欄內簽字,北證解釋只有公司代表才有權簽署,而梁凱並沒有簽字。隨後,林要求帶走所有曾簽署的文件,北證稱文件只是提交給港府備案,投資人並不需要留存。
林賢通並不熟悉如何將錢從大陸轉移到境外。他表示,北證稱他們在大陸有賬戶,讓他把錢匯到那些賬戶,北證會在匯款時通過短訊告知林。
梁凱失蹤,電話變空號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梁凱催促林賢通匯款,並用手機給他發來一個名叫「方仲洪」的人在招商銀行深圳新世界支行的賬號,而不是北證的公司賬號。林賢通其後獲悉,方仲洪只是個九五年出生的人。林賢通與梁凱反覆確認後,於四月三日把一千萬港幣存進這個賬戶。幾天後,梁凱向林確認錢已到賬。此後,林多次詢問梁何時得到一千萬票據,梁的回覆都是「正在辦理」。四月十三日,林向世貿通求助。兩天後,世貿通回覆稱梁凱失蹤,他的陸港手機號均變成空號。
之後數十天,林賢通在深圳世貿通、香港北證往返交涉。五月二日,北證向林出示一份有方振權簽字蓋章的函件,澄清「梁凱不是他公司員工、股東,本公司亦未對他做出任何授權」。
五月七日,林賢通在深圳報案,他透露,深圳警方並未立案。由於匯款在深圳的銀行完成,屬於深圳公安管轄範圍,然而北證的註冊地在香港,合同簽約地也在香港,這些歸香港處理,深圳警方向林建議在香港報案。就此,亞洲週刊曾向深圳警方查詢,並未得到回覆。
五月二十三日,林在香港報案。數日後,案件被提交給灣仔重案組處理。林賢通被告知,由於犯罪地點涉及兩地,屬於兩地聯合辦案,需要提交國際刑警,香港警方向林表示程序複雜,增加了香港警方辦案難度。加上款項匯進了大陸賬戶,無權在大陸執法的香港警方,無法拿到關鍵證據。
香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達明指出,香港警察境外搜證,需要當地人員幫助,而是否出動國際刑警,則根據每一個地方和香港的合作的不同,需要視乎具體案例中大陸的公安是否願意合作。
據香港警方調查,梁凱確實不是北證的僱員,在沒有逮捕梁之前,暫時未對北證採取行動。亞洲週刊八月初再向香港警方查詢,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稱:「警方會視乎每件案件的個別情況及需要協助的性質,考慮應否派警務人員赴內地與當地執法機構商討合作調查事宜。香港警方已就該宗串謀詐騙案,與相關內地執法部門交換資料。」
據林賢通掌握的消息,梁凱是山東煙台人,八零年出生,身高約一米七三,圓臉,肥胖,講流利普通話、英文及廣東話;他有三個孩子,妻兒定居香港,但由於他在大陸有犯罪前科,未能移民香港,所以梁目前深港兩邊跑。
林賢通指出,他從香港方面獲悉資訊,顯示梁曾多次在香港非法延期逗留。除此之外,梁在香港註冊多家公司,並有兩輛有兩地牌照的轎車,還聘有律師處理法律事宜。
林賢通從香港警方得知,梁凱在六月十四日從深圳過關到香港時,被香港警方拘傳,期間梁聘請的三名律師到場。在警方詢問過程中,梁全程沉默,最後繳交十萬港幣保釋金離開警署。六月二十四日,香港警方要求梁到警署報到,林賢通亦被通知於同日去警署指認梁凱,但梁最後並未出現。
香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達明指出,香港警察不可以隨便無限期扣留一個人,而警方批准保釋時無權沒收被調查者的旅遊證件,限制其離開香港。「根據香港程序,合理懷疑便可以拘捕並調查,但有時限,不可以扣留被調查者超過四十八小時。如果沒有足夠證據檢控,可以繼續調查,也會讓被調查者保釋,並要求對方提交一定數額的保釋金。」
「當警察發覺證據充分,就可以提出檢控。法官有權下令,要被調查者交出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能離開香港。」張達明分析本案,指香港警方有可能出於沒有實質證據,所以不能提出檢控。
張達明說,保釋的程序包括要求被調查者在指定時間到警署報到。如果被調查者沒有出現,警察可以進行內部通緝,通知入境處在其入境時執行拘捕。
梁凱棄保失蹤,有關締約公司均表示沒有責任,因為合同中隻字未提關於財產來源的事項。如何將錢從大陸打到香港,當中的安全性並不在合同條款之內,顯示投資移民者在這個環節得不到保障,香港亦缺乏合法及方便的渠道對應投資移民申請者的資金轉移需求。張達明認為,「這個很難監控,有些人有親人在香港可以幫助處理,有些人在香港有貿易。所以只要符合投資移民申請的條件就可以了,無法證明和監控資金來源」。
亞洲週刊曾致電深圳世貿通高級顧問張茜,對方並不接受採訪。深圳世貿通委託廣東天浩律師事務所向亞洲週刊發出律師函,表明該公司「已經嚴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已代表林賢通先生獲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原則批准函」,但「關於林賢通先生投資款項的處理非世貿通公司工作範圍,具體情況也非世貿通公司所能知曉」。律師函並指出,世貿通在該刑事案件中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在案件未審理終結前,不便作出任何說明。
林賢通律師李蕾則認為,從林賢通與深圳市世貿通簽訂的服務合同可得知與世貿通簽訂的《服務合同》為主合同,其中涵蓋與北京證券公司簽訂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可以視為從合同或附屬合同。
李蕾說,根據世貿通《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經營許可證》中描述的中介活動經營範圍「為公民出國定居……及相關的服務」和世貿通互聯網宣傳資訊進一步證明世貿通和北證存在合作關係(世貿通聯手香港金融機構推出保本保收益理財產品),存在利益分配,為此,就應有責任承擔,責任大小取決於利益分配比例。
「因梁凱對外稱之為香港北京證券公司中國區總裁,認識梁凱也是通過世貿通介紹,沒有世貿通就不會有香港北京證券,也就不會有梁凱的欺詐行為,導致林賢通先生的資金被騙事實存在。因此,世貿通的仲介服務與林賢通先生的資金被騙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李蕾告訴亞洲週刊。
北京證券有限公司除了發聲明澄清梁凱並非公司員工外,亦委託香港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回應亞洲週刊採訪要求,表示「不會就此個別事件作出任何評論」。而據林賢通獲悉,梁凱目前身居大陸,但具體下落不明。此案已在甘肅及香港警方報案,甘肅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隊已對此展開調查,但不願透露最新進度。
期待香港警方破案
林賢通的鉅款至今仍去向未明。這一次,林賢通還是來到香港灣仔,不過不是坐在摩天樓裏,而是坐在灣仔警署。在詐騙事件發生之前,他相信香港是個人人守法的社會,可是事與願違。「現在我能做的只剩繼續相信香港警察。」
(實習生盧于群、梁迭戈、陳金偉參與調查採訪)
亞洲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