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

南海問題可否采用七方圓桌機制?

中國社科院世經政所國際戰略室副主任 薛力
  圍繞南海争端已經形成了三股力量:主張多邊談判的東盟五個聲索國、堅持雙邊談判的中國大陸、以及持中間立場的國家與地區。持中間立場的國家與地區又分爲三類:立場偏向東盟聲索國美國、日本、印度等,立場偏向中國大陸的柬埔寨、俄羅斯以及中國台灣,持模糊中立立場的國家老撾、泰國、緬甸、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朝鮮、歐盟等。不争的事實是,南海争端已經成爲中國與東盟整合的主要障礙,并牽扯到許多其他國家,從而成爲影響地區安全與穩定的重大熱點。如果繼續發展下去,有關各方——尤其是聲索國——的利益将受到普遍而嚴重的損害。因此,以建設性态度解決南海争端是有關各方的共同訴求,難點在于建立聲索國都能接受的、可操作的機制。
  基于南海争端的複雜性,徹底的多邊主義與徹底的雙邊主義都難以被有關各方尤其是聲索國所接受。一種靈活的多邊主義或有望結合兩者的長處,從而爲聲索國提供解決方案的最大的公約數。其操作思路是:依據争端的島礁、水域與議題,分别确定不同的談判參與方。
  具體而言,就是:在南沙海域與島礁的處置上,建立中國大陸、中國台灣、越南、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文萊與菲律賓都共同參與的“七方圓桌機制”。在整個“七方機制”的框架下,确定各方的參與方式。譬如,沒有占據南沙争議島礁、但其專屬經濟區部分與其他聲索國重疊的印尼可以不參與島礁争端處置部分;越南隻參與南沙西部海域争端處置部分;菲律賓隻參加南沙東部海域争端處置部分;文萊隻參加南通礁及其附近海域的争端處置;馬來西亞隻參加南沙南部海域的争端處置。中國台灣的參與方式,可在兩岸協商的基礎上,由台灣方面自行決定。
  包括黃岩島在内的中沙群島及其周圍海域的争端處置,在中國與菲律賓之間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台灣參與的方式比照南沙争端處置。
  西沙群島及其周圍海域的争端處置,在中國與越南之間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台灣參與的方式也比照南沙争端處置。
  東沙群島及其周圍海域的争端處置,在中國大陸與中國台灣之間談判解決,雙方可以商定暫時擱置這一談判,或者不把這一談判與其他南海争端談判挂鈎,而集中推進功能領域的合作,如把兩岸石油公司在台南盆地、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南日島盆地的合作進一步深化。
  巴士海峽一帶圍繞專屬經濟區、漁業捕撈邊界等的談判主要在中國台灣與菲律賓之間進行,中國大陸與中國台灣協商大陸參與的方式,以便處理科學考察、大陸漁民捕撈權等問題。
  在議題上,可以在政治敏感性較低的功能性領域首先進行,如海上救助、反海盜、漁業、天然氣水合物調查、環境保護、船隻避碰等。也可以探讨把一些現有機制(如亞洲16國制定的《反海盜及持械搶劫船隻區域合作協定》)應用于南海。
  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中國大陸與中國台灣的能源公司對于合作勘探、開發都有興趣,出現了一些可喜的苗頭,也取得若幹成果。各方應鼓勵本國能源公司推進這方面的合作實踐,以便進一步積累經驗、增進互信。
  由于官方之間立即啓動“N方機制”需要一定的條件,學者、退休官員等人可以先啓動“二軌圓桌機制”。值得強調的是,聲索國官方的重視與協作有助于克服既往一些二軌機制效果不佳的不足(如多次舉辦的“管理南海潛在沖突讨論會”并沒有被聲索國普遍重視,越南、中國、菲律賓主辦的一些南海問題讨論會隻有部分聲索國參加)。
  與此相關的一個問題是:非聲索國是否可以參與這種“N方機制”?原則上不行。但可以嘗試在一些低政治的功能性議題上,經過聲索國協商後,邀請一些某些非聲索國參與。也可以嘗試邀請非聲索國學者、退休官員等以個人身份參與某些議題。
  總之,南海争端已經發展到損害各方利益的程度,亟需各方戮力扭轉這一勢頭。以建設性的态度采取靈活的多邊主義,建立解決南海争端的“N方機制”應該提上各個聲索國的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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