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媒体近日报道,中国刑事诉讼法新修改草案将取消秘密拘捕的条款。美国的一个人权组织星期二(1月10日) 却对这些报道提出质疑,而这份从未完整公布的新草案也令中国的一些维权律师备感担忧。

中国刑事诉讼法一审修正案自去年八月对外征询意见后,在社会上引发诸多批评质疑。新草案中一些条款可能导致“秘密拘捕”合法化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上月底,修正案的第二稿被送交人大常委会。几天后,常委会表决将新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外界普遍认为,这份草案非常有望在三月初的人大上通过并成为法律。 

*美国人权组织: 中国媒体报道具有误导性*

刑诉法二审草案出台后,中国很多媒体纷纷撰文加以赞扬,称新草案取消了有关“秘密拘捕”的规定,体现了人文关怀。

不过,据中国一些律师反映,这个二审草案的具体内容外界并不得知。根据中国一些媒体报道出来的“二审草案”,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一律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而一审草案则规定,对于一些涉嫌严重犯罪的嫌疑人,当局有权不通知家属,理由是可能有碍侦察。 所谓重大犯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等罪行。

不过,总部设在旧金山的人权非政府组织中美对话基金会却指责所谓取消“秘密拘捕”的报道具有误导性。

这个基金会在其人权网志中指出,中国媒体在报道中都没有提及新草案对于原先草案中有关拘留和监视居住等条款并没有做出任何修改。

*莫少平:刑诉法一审草案不及格* 

中国维权律师莫少平对美国之音说,按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是在嫌疑人的合法住所进行的,嫌疑人仍然可以和家人共同生活,并被明确告知涉嫌的罪名。但是根据修正案,当局可以在他们选择的任何地点将嫌疑人秘密扣押达六个月之久,这就是强迫失踪。 

莫少平给刑诉法一审草案打了不及格。他说,这将导致公权力的大大扩张。他说:“本身在中国现存的状态下,公权力已经非常强大了,时有公权力侵犯私权的情况发生。如果刑诉法再把以前非法的通过立法的形式变得合法了,这就很可怕。”

*李和平:新草案严重危害公民权利*

中美对话基金会还指出,和第一版草案不同,新版草案并没有在媒体上完整地公布出来,也不会征求公众意见。 

中国另一名法律工作者李和平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新草案只是在媒体上藏头露尾地出现,民众没有途径了解草案全文,也无法参与监督并发表意见。 

对于草案很有可能在三月的人大上成为法律。李和平说,他和很多人目前都持这样一种观点:“与其让这样一部有重大瑕疵的法律通过,(这样一部)对公民权利有非常大的危害(的法律),还不如让它不通过,就按老的刑事诉讼法运作,这样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许更有利。” 

*将公权力关进笼子里* 

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正。这次改革是时隔15年刑诉法的第二次大改。

中国一些法律界评论人士指出,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将公权力关进笼子里。这样一部法律的改革,必须充分听取民意,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