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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
魏欢欢:党领导下的民主——北京选举观察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人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 (区)级人大代表有提名候选人并投票选举县 (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上一级人大代表,有提出议案、建议、质询等权利,有审议表决预决算等重要权利。根据《选举法》第二条 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011年秋季,北京市进行了区县和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1月8日全市统一投票,并于当晚或第二天上午开箱计票,截至11月14日,北京市16个区县共选出区县人大代表4349名,各乡镇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9931名。
与 以往的选举不同,此次选举引起了舆论的广泛持续的关注,因为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电脑拥有量的增加,参选人得以借助拥有数亿用户的微博、博客、论坛等网络 平台发布参选信息,使广大网友得以及时跟进选举动态,了解选举细节,与参选人进行网上网下的互动,深入参与到选举的全过程中。因为这种持续的关注和互动, 我们得以了解选举中的进步,也更清楚地看到问题所在。下面就我们在选举过程中观察到的情况,对北京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做一个简述。
一 北京选举的进步
(一)公民社会的进步,独立候选人增多,竞争增强
此 次选举,独立参选借助微博的传播显得声势浩大。自五月以来,共有姚博、徐春柳、熊伟、舒可心、乔木、张映伟、李昊辰、张凯、吴丹红、仝宗锦、李昆鹏、林 毅竟、程海、柳红、野靖环、野靖春、韩颖、湛江、王秀珍、郑威、吴丽红、刘秀贞、刘素民、周秀玲、杨凌云、张善根、王秀珍、庞银平、徐香玉、朱福祥、葛志 慧、常玮平、吴兆勇、张诗羽、刘超、刘若晴、方洋、黄明浩、程钰婷、毛建生、吕祎星、许志永等五十多位公民公开独立参选人大代表。未在网络声明参选但以联 名方式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仅北京师范大学一校就有超过80人,北京全市的联名参选人总数则无法统计。
参选人职业类别多样化,除以往的大学生、大学教师、律师、公司职员、维权业主外,新增了公益人士、网络知名人士、拆迁维权人士、模特、作家参选,未公开的独立参选人还包括律师高级合伙人、私营企业主。
除此之外,北京市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参选形式上也有所创新,比如联合参选、在网店出售T恤筹集参选资金、举海报现场宣讲,制作网络视频进行网上宣传等等。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还出现了两位独立候选人竞争同一个代表职位的情况。
(二) 选举委员会加大候选人宣传力度
以 往初步候选人名单上只有候选人的姓名,而本次选举中初步候选人名单增加了候选人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工作单位等内容。这也按照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 首次公布初步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形式上也有所创新,例如北京邮电大学和金融街选区就采用了录制视频的方式介绍候选人,北邮还在校园内宣传栏操场等人流较多 的位置张贴候选人的宣传海报。尽管如此,这些原本应该承诺为选民代言的正式候选人竟然没有一人主动公布个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家庭或办公地址等联系方 式。相比而言,独立参选人往往会在选举宣传的过程中主动公布个人邮箱、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这一举措显然也是受选民欢迎的,一位北外的同学在《我为啥选乔 木》一文中说:“他如果干不好,我有他手机,有他邮箱,也知道他在哪里办公,可以随时找他理论。”向选民公布个人联系方式是对参选人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不做隐形代表的一个基本保障,体现在参选过程中则是有诚意参选的最基本表示。
2004年我国在修改《选举法》时增加了候选人与选民见 面的规定。2010年修改《选举法》时作了补充完善,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 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见面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见榜不见人”的现象,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更 多、更直观的了解。
从已经完成人大换届选举的6省区的情况看,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开展得比较普遍。这也是此次区县乡 级人大换届选举的一个突出特点,这个做法 使新修改的选举法相关规定落到了实处,值得鼓励。尤其是广州,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和镇选举委员会在所有选区开展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活动,共有 4569名区、县级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和4376名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参加了见面活动。见面会过后媒体还对见面会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提升了选举的人气。
此 次选举中北京有部分选区召开了候选人见面会。但是总体而言,北京在落实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上并不积极,见面会开得少,而且媒体的相关报道也很少。没了人 气,整个选举显得格外冷清。因为按照规定,仅“选民要求”的才组织召开选民见面会。不召开见面会,就减少了一个选民了解候选人的绝好机会。不开见面会,很 多时候选民就是失去了唯一的当面接触了解候选人的机会。
相比而言,农村的选举宣传比城市活跃,有些村在村级有线广播中一天三遍播放选 举相关事宜,使得广大群众对换届选举知晓率更高,此次人大换届,乡镇级代表选 举中以另选他人当选的人数也大大高于城镇选区。以此次北京选举为例,区县级人大代表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仅6人,而乡镇级的人大代表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有 47人。这个事实也是对中国人素质太低不宜实行民主制度的一个有力驳斥。
二 选举中的问题
(一) 选民登记 ——非户籍人口登记难
选民登记中最大的问题是非北京本地户籍的大量人口选举权难以得到保障。
选 举结束后官方报道此次北京市人大选举参选率为97%,这个高参选率是在把近1000万常住的非京籍人口排除在外的前提下取得的。据官方报道的数字,在北 京全市范围内,16个区县登记的选民总数为937.5万人,这个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年初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第2号公报公布的北京市1961.2万 常住人口数相差了1023.7万人,排除其中不具备选民资格的未成年人,尚有数百万常住人口未能参加此次人大选举。在2010年选举法修改中被搁置的流动 人口参选权问题再次突显。
网友北鸣燕蓟称其所在公司有约50位员工,因为户籍所限,只有5人登记为选民。(北鸣燕蓟:《人大代表选举 的一次观察》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xzmj /article_2011111848996.html )。海淀区独立参选人熊伟也观察到在他居住的福缘门选区,将近两万人的社区,大多数人都是非京籍,而这两万中其中仅有他和他父亲两人成功完成选民登记。据 《新京报》10月15日的报道,和平里地区有流动人口2.3万人,和平里街道工委书记王小英表示,到10月15号停止集中登记选民为止,一共只有6个流动 人口进行了选民登记。平谷区登记选民31万多人,其中非本市户口选民登记人数为1799人,只占登记总数的0.58%左右。(新京报2011年10月15 日A10版 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饶沛、魏铭言、杜丁、刘春瑞、郭超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10/15/content_284662.htm?div=0)
据 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北京市的常住外来人口数量已达704.5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5.9%。就数量而言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但就所能享受 到的公民权利而言,这又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子女上学问题、医疗问题、社会福利和保障、住房、购车等关乎切身利益的权利面临诸多不平等待遇,为了 保障自身权益,这个群体特别需要发出声音,通过人大代表渠道反映愿望和诉求。这些在北京生活、纳税的新移民也有权要求享有与户籍居民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然而,事实证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未能在北京参选。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选民登记门槛过高,导致无法完成选民登记,而按现行的选举办法规定,不能在北京登 记为选民则不能在北京参加选举。
北京市今年的选举细则规定:需要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依据之一是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二是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同时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是区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这两个条件难倒了绝大多数的非京籍人士。
就 在原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一项而言,北京的外来人口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家在农村,要他们的家人到县城找人大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确实很困难。全家都在外工作的 人,要他们回家开选民资格证明,时间、路费都成问题。为一张看起来没有实际利益的选票费这么大劲,在他们看来也并不划算。而且由于以往少有先例,地方选举 工作人员对如何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并不熟悉,有的地方选举机构还要求先出具在北京参选的资格证明,双方来回推脱,导致最后任何一方都未开具。
如何证明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也难倒了一些非京籍人员。由于当前社会人民的法制意识普遍不强,劳资双方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大量存在,这使得不少长期在京居住的外来人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由于工作岗位普遍流动性大,频繁更换工作的人也无法提供年满一年的劳动合同。
至 于暂住证满一年,由于暂住证已不强制办理,加上涉嫌歧视,被部分非京籍人士抵制,因为以上因素,很多人在北京生活多年也没有办理暂住证。还需要强调的一 点是,此项要求是临到选举才公布,很多人想办理也来不及。而且根据今年5月份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租房者要办理暂住证,不仅需要拿到房产证复印件,而且房 主还必须先缴纳8%的个人所得税,在缴纳租房收入个人所得税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前提下,且缴纳一次经该出租房屋就会被登记在税务部门的系统内,以后出租 房屋皆需要缴纳,有多少房主愿意为了配合租房人办理暂住证而承担这样一笔额外的费用?如果这笔所得税由租房者承担,则无疑会加大租房者经济负担,名义上免 费办理的暂住证,实际上就成了借助租房个人所得税变相收费。如果下次选举仍然沿用此标准,则非户籍人口参选将面临更大困难。
中国在选 举权方面遵循普遍平等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 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 凡是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资格不应因登记而具备,选民登记只是对选民资格的确认,而不是选民资格的 决定条件。因为登记原因不让参选实际上是对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侵犯,是违法行为。政府应为选民参选创造便利条件,而不是用登记限制公民参选。
人 口的流动和迁移是现代社会基本现实,正视问题,难以想象在一个现代国家,如此大规模人口的基本公民权利处于实际上的被剥夺状态。我们呼吁尽快建立全国联 网的选民登记管理系统,解决流动人口登记难的问题,同时以常住人口数而非户籍人口数为标准分配代表名额,让常住非户籍人口就地参选,以切实保障非户籍常住 人口的选举权利。
(三) 推举候选人
根据《选举法》第七章二十九条,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 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按照 候选人地位平等原则,以上两种推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以上方式产生的代表候选人地位平等,均应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予以公布,任何选举机构、组织和个人 均不得调换和增删。
按照以上规定,只要符合获得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十人就可以成为初步候选人,但是此次选举中部分选区却私下制定了一些潜规 则,比如规定必须在选民小组内推 荐,或者是在同一班级内推荐的才有效,并以这些潜规则来否认选举法明文规定的选民联名推荐权。例如柳红所在的安慧东里选区就在选区之下又划分了三个社区共 约80个选民小组,各小组内联名不能合并。这就使得单个社区内不够十人、选区内够十人的无法成为候选人。北京交通大学张映伟征集到300多个联名之后,选 举办公室负责的人不愿意接收联名推荐表,称只按学院接受各选民小组提交的推荐表。经过激烈争论,又以每个人的签名只有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为由拒绝接收。 在反复地商议之后才勉强收下,但还是称是否有效要由北下关选举分会决定。
中国政法大学独立候选人仝宗锦的遭遇是另外一个比较突出的案例。他在联 名阶段征集到了2574个联名,却被校方宣布联名无效不予接收。校方给出的理由是联 名推荐必须在选民小组内进行,但是选举法中没有就是否必须在选民小组内做出具体规定。该做法只是昌平区的潜规则,显然无法作为否定2564个联名效力的合 法依据。
另外一个严重违法的操作是不给独立参选人联名推荐表,十三联合参选人中仅巴沟韩颖一人侥幸领到推荐表,其他十二位参选人因为领不到推荐 表而不得不宣布以另 选他人方式继续参选,这使他们在选举中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在北京邮电大学,还出现班长出面谈话要求学生撤销对独立参选人的联名推荐的情况。
联 名阶段还存在因选举工作人员不熟悉选举流程,不清楚推荐表的填写要求而前后说法不一,让独立候选人不得不反复修改,耗费大量额外时间和精力。如巴沟独立 候选人韩颖在预定日期前填完推荐表后又负责选区选举工作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又提出一些之前为提到的新要求,韩颖为了避免争议,不得不重新请推荐人再签了一 次。北外的乔木也表示很多选民向他反映他们的推荐被压制、被自愿改变,很多交上去的表因为次序不一致、有空行、两份不完全一样等等原因被认定为不符合规 定,推荐他的选民小组的所有的老师和学生还被要求在特定时间点前必须赶到指定地点重签,否则推荐就会被判为是无效推荐。
(四) 正式候选人产生
如 何在初步候选人中确定正式候选人,《选举法》规定,“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2004年修法后,“酝酿”二字被去掉。绝大多数由 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的参选人,均在此环节出局。出局者只能号召选民在选票中“另选他人”一栏投自己一票。但是,要让选区的选民知道这个参选者的存在,需要 大量的宣传工作。
由于限制竞选,名字出现在选票上的候选人在选举中将占据极大优势,能否出现在选票上对于当选也就至关重要。由于不公 开不透明,酝酿协商产生正式候选人往往 成为暗箱操作排挤不受官方欢迎的参选人的重灾区。经过酝酿协商之后,除大兴区饮马村的徐香玉外,其他所有独立参选人都在这一阶段出局。只能通过“另选他 人”方式继续参选。由于组织动员的难度极大,北京市至今未有公开参选的独立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先例。
选民小组协商存在的问题
没有经过选民公开推举就确定了选民小组长人选,这些选民小组长往往就是由选举办自己指定的召集人。
选民小组会议,大量选区实际并未召开,召开的选区参与人员往往也仅限于组织选举工作的居委会街道办等内部工作人员。由于选民小组会议不透明不公开,常常是问题重重。
安 慧东里独立参选人柳红根据参加选民小组会的亲身经历总结出选民小组会议在代表选多数民意见方面打的四个折扣,第一个折扣:参加选民小组会人数少得可怜, 只有几个人,参加选民小组会的人数只有选民人数的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第二个折扣:选民小组长由于事实上的被指定,多有服从上级的倾向。第三个折扣:协商 讨论是在选民不充分了解候选人个人信息的前提下进行的。第四个折扣:协商讨论的形式本身抑制了选民自由表达。当面的讨论使参与者失去了匿名状态下的自由选 择权,尤其是在候选人是本单位或社区领导干部,参会的又有单位领导的情况下,普通选民更难自由表达个人意见。(柳红微博地 址:http://weibo.com/1822720981/xuoP8g2a9?type=repost )
依据什么方式确定大多 数选民的意见?事前没有为外界所认可的标准,事后也没有救济。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在仅限于选举工作人员参加的内部会议上就确定正式 代表候选人。直接选举谁上谁下当选应由选民手中的选票说了算,由少数人预先代替选民做决定是对全体选民选举权的侵犯。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直接选举变成了间 接选举。目前,公民选举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仅限于基层人大,现在连这唯一的机会也被剥夺,人民当家做主如何体现?为了规范选举,确保公民的选举权,选 民小组讨论协商产生代表正式候选人这一弊端重重的环节应予以取消。
没有预选
与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相比,预选 是种相对公平透明的确定候选人的方式。但尽管有众多独立候选人参选,并且在一些高校中出现了几十上百个联 名参选人,在本届区县乡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北京市却没有任何一个选区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从初步候选人到正式代表候选人,这中间经过了怎样的层 层筛选,筛选的标准是什么,广大选民亦无从知晓。由于程序标准不公开,也可以说此次选举中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全部为暗箱操作。
(五) 介绍候选人,最大的问题
(1)限制独立候选人的选举宣传
独 立候选人一致认为此次参选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不许宣传。徐春柳在社区方法选举宣传材料被叫停,乔木走访学生宿舍被叫停,张贴的宣传海报被撕掉。柳红拜 访选区居民,发放传单,并因此三次被选举工作人员约谈,后被迫停止宣传。张诗羽在宿舍楼内张贴的宣传海报立即被撕掉。十三联合参选的北京市民,除前两次顺 利进行,都被阻止,阻止参选人见面,有的参选人宣传活动尚未开始就被从家中带走。
组织推荐的正式候选人可以利用官方资源制作视频、宣 传海报、易拉宝、张贴宣传单,根据候选人地位平等原则,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合依法提名推荐的候选 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地位平等,也应该有权进行选举宣传,但此次选举中针对独立候选人不仅不给于任何资源的支持,对其自发进行的宣传也一再限制乃至恶 意破坏,宣传资源的不平等导致了候选人之间竞争的不平等。
北京师范大学黄明浩在参选经验总结中写道:“在11年海淀区的选举中,我采 用了能想到的最为平和最为安全的方式,不在校园内的BBS论坛(蛋蛋网、师悦) 上发表任何帖子,不在新浪等平台上发表任何微博,不接受任何记者的采访,只在尺度较大的人人网平台上宣传,尽可能的保持较低的姿态……这一个月所做的宣传 非常之保守。最大的硬伤就是没有做任何实体性的宣传,没有制作彩色版和黑白版的海报、传单。”在官方态度不明朗的情况下,独立参选人为避免跟官方发生冲突 而引发对自己的打压,往往不敢做大规模的选举宣传,但这样一来,他们参选的信息也就无法充分地传达给选民。相对于官方候选人大张旗鼓的宣传,独立候选人在 选举中处于明显的劣势。
选举的主体应该是候选人和选民,选举中应该加强候选人与选民的互动,允许候选人直接接触选民,向选民传达自己的参选理念 和承诺,同时让选民有机会直接接触 候选人,传达自身的诉求,并依据自己对候选人的了解做出选或不选的判断。由第三方居间介绍反而是在在候选人和选民之间凭空设置障碍,实际起到的作用是让候 选人和选民彼此陌生,选民无法选出真正能为自己说话的代表,被选出的代表也无法了解选民的真实需求,无法真正为选民服务。把选举工作机构当做选举的主体是 主体错置,选举主持机构应该在选举中保持中立,而不是成为选举的主导方。
(2)、恶意造谣散步不实的负面消息,抹黑独立参选人,误导选民。
北 京外国语大学乔木背景复杂,北京邮电大学则谣传许志永参选是别有用心,北邮一位叫做邵连龙辅导员在在校大学生活跃的人人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人大候 选人的一些感想》的貌似中立实则为学校的违规操作辩解,同时抹黑重伤独立参选人的文章,影射独立参选人“底细”不清,称其独立参选是“故作姿态”,让不了 解此事的选民对独立参选人产生不良印象。一个化名郝仁的校内ID则重新翻出2009年的文章《许志永,你有什么资格当代表》,重提公盟税案这样一桩典型的 良心犯罪,恶意违法欠税,混淆视听。这种针对性极强的抹黑,有损选举公平。
(3)、封杀参选人微博、博客、社交网站主页
11 月4日下午五点,此次选举最主要的网络平台新浪网统一封杀乔木、刘超、张诗羽、许志永五世等公开参选人的微博账户,东城区参选人徐春柳被强制去粉,选 举微博“选举关注”、“选举观察员”等微博也被封杀,IP地址被跟踪,重新注册新的微博账户也不能使用。在之前的一轮封杀中,选情观察,发布新参选人信息 的粉丝数过万的选举观察被封,公民选举关注在播报了十三联合参选人的宣传活动后也被封。
乔木在参选总结中写道:“各种打压、抹黑,我 早有准备,但禁止我进入学生宿舍走访、网络全面封杀(4个博客、10个微博还有2个人人网账户)、监听、跟 踪…,我知道这是一场注定不让你取胜的选举。当学生也在不断被谈话、叫家长、跟踪、搜查、微博人人被监控、对着摄像头指认”(乔木:选举之后:动机、经 费、下一次http://www.chinaelections.com/NewsInfo.asp?NewsID=218285 )种种意想不到的封杀将全面打压的猜测实质化、表面化,给独立候选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也使整个的选举气氛变得紧张恐怖。
(4)、对独立参选人进行监控,限制参选人人身自由
在 选举宣传阶段,受打压最严重的是联合参选的十三维权公民。这十三人中除野靖春、杨凌云两人的选举宣传比较顺利外,其他人的宣传都被打压,9月16日为郑 威助选时所有参选人和助选人都被强行弄到派出所无理羁押,7小时后才放人。在这之后,预订要做选举宣传的人都会被事先控制起来,无法出现在宣传现场。再后 来,到了要宣传的时间,警察就守在所有参选人家门口,不许出门去帮其他参选人助选。导致宣传根本无法进行。此事被大量外国媒体跟踪报道,在国际上留下了中 国政府不允许独立参选、严厉打压独立参选人的恶劣印象。
对其他参选人的打压在前期并不是特别明显,显示了对不同参选人的区别对待。但据多位独立候选人反映,投票日前一天各选区选举工作人员都打电话询问参选人的行踪并在投票时全程陪同。
(五)投票日
投票日当天氛围
北京邮电大学投票日当天不准记者靠近,有观察者在投票处拍了一张照片就被选举工作人员请出校园,并叮嘱学校保安不得让此人再次进入。北京外国语大学更是从选举前两天就开始对进入校区者严查身份证件,非本校人员,一律不许进入,人为制造紧张的选举气氛。
秘密写票间成摆设
秘 密投票是选举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确保选民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表达其真实意愿。选举法第3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 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法第38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但在本 次选举中这一规定并没有被严格地落实。
据观察员在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主投票会场现场的观察,所有投票的选民都在透明敞开场地填写选票,整个投票地点未设置任何秘密写票间。
据北京化工大学独立候选人李昊辰在北化主投票场地科学会堂的观察,所谓的隐蔽写票处就是大厅中间的一张桌子,谈不上有任何的私密性。旁边作人员一直在看填写选票的人,还提示写票的选民只能二选一,另选他人
再 以北京邮电大学为例,主投票场科学会堂的秘密写票间设在会场的一个偏僻的角落,选民如果要到秘密写票间写票需要绕很远。整个投票处就只有一个秘密写票 间,26000多名选民如果都要求在秘密写票间填写选票,那么一天之内根本不可能完成投票。而且在开放的写票台和秘密写票间之间有时还站了人,如果走过去 会被别人看见,这无疑也会给选民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实际上投票当天主动要求到秘密写票间人非常少。这唯一的秘密写票间基本上也成了摆设。
(六)不及时公布选举结果
尽管连夜点票,此次选举的结果并未当场公布。16日北京各大媒体报道了此次区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结果,但在这之前,多数选区并未贴出选举结果公告。网友后来公布到网上的选举结果公告,落款时间有11日、13日、15日多种。
选 举结果公告采取统一格式,仅公布了本选区选民数、参与投票人数和当选代表名单,对于当选者所得票数,落选者和另选他人票数都没有公布。一些独立参选人被 私下告知大约的得票数,而另外一些独立参选人的票数则无从知晓。这种敷衍了事的做法显然是对选民不够尊重。这样有头无尾的选举也不能给选民一个满意的交 代。但是,即使选民不满意也无法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为选举法中对选举结果公告中应予公告的事项和公告发布时间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上述问题暴露出 选举法立法的不完善,选举法对选举中的细节问题应做进一步的规范。
总 结
根据11月9号之后逐渐揭晓的选举结 果,北京邮电大学独立候选人许志永获得了3500张左右的选票(该数据位选举工作人员私下告知,准确数字没有公布), 中国人民大学独立候选人张诗羽3186(另有将姓名错写成张诗雨的122票、张诗宇13票及零星的其他写法),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吴青获得1080票,乔木 1296票(由计票当晚现场监督的学生公布),北京师范大学的黄明浩获得860票(监督计票过程后得知),安慧东里选区的柳红得101票,在严密的防范和 重重限制下,独立候选人在各自选区内仍然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十分不易。这也说明在当代中国,关注自身权利的公民,表达自身诉求的公民也越来越多。
尽 管关注的力度空前,此次独立参选仍然充满了未知的风险、紧张和莫名的恐惧,以致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和按个人意愿投票都存在不确定的风险,之所以会有这么 多的困难,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在中国的各级人大代表产生的过程中,执政党的角色错位,本应作为竞争者的一方,实际上却成了领导甚至操纵的一方,选举委员会缺 乏起码的中立性。为了贯彻上级领导的意图,保证内定候选人当选,它对公民自行推举的候选人必定要予以排斥,对于其中积极者则要坚决打压。
贺 卫方教授在选举之初就说过的:“自由参选是国民乐观的标志……如果有人打压封杀自由参选者,这会是让对体制抱着乐观态度的人心灰意冷的做法,是对我们国 家和体制不负责任的,是在拆我们大厦的砖。”打压独立参选是一种与时代要求严重脱节,不能主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权利要求的表现。在社会矛盾多发、民 众权利意识日渐觉醒的社会背景下,打压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也是一种对中国的未来不负责任的做法。
选举就要有竞争,没有竞争也就 无所谓选举。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参与民主建设就是一种积极的努力。社会进步也要靠千千万万人一点一滴的努力实现。没有选民自 由主动广泛有效的参与,公民的选举权就无法落到实处。我们没有必要把竞选贴上某种主义的标签并拒之门外,没有理由对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充满敌意。我们呼吁 放开限制,允许公开竞选,让选民自由选择自己的代言人。
2011年的北京选举让我们看到,由于选举领导机构对选举过程的严密控制,由 于对公民独立参选的重重限制,也由于长期以来人大代表名不符的现实导致民众对 选举权利的冷漠,中国的基层民主仍然停留在计划或操控的阶段,真正有勇气依法履职的代表几乎没有机会当选。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公民参选仍然是一种难 得的大众权利启蒙教育,它让更多普通人了解到自己的权利,了解到每一个个体在社会的政治变革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民主宪政是我们这一代 人的使命。民主的实现需要漫长的过程,我们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选举仍然是理性温和地推进建设民主的一个不能放弃的努力方向。我们 期望待能有更多负责任的公民站出来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村委会选举、居委会选举、行业协会选举、业主大会选举等选举中来,在一次次选举中普及选举知识,积 累经验,积累人气,逐渐地用行动突破体制的牢笼,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公民(公盟)2011年11月
( 选举项目助理 魏欢欢)
作者:魏欢欢,原载: 魏欢欢的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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