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3日,是震動中外的“九一三”事件40周年。
自1971年“九一三”事件以來,對事件的主角林彪和這個事件的爭論就沒有止息。
林 彪是中國現代史上一個極特殊的歷史人物。生前被尊為中國第二號神,死後卻被貶為中國第一號鬼,辭世40年,仍“謎”霧重重。本文作者20年餘年致力搜集林 彪史料,逐年逐月逐日,詳記林彪的一生,從他讀孔子開始,到考入黃埔軍校,身經百戰,最後成為十大元帥中最年輕的元帥,林彪的一生幾乎涵蓋了整個中國革命的全過程。
1967年2月10日 林彪將討論後的《中央軍委關於軍以上領導機關文化大革命的幾項規定》稿轉報毛澤東。毛澤東批示照辦。如昨夜會議上有修改,照修改稿辦。
2月11日 《中央軍委關於軍以上領導機關文化大革命的幾項規定》下發:
為了進一步貫徹中央軍委1月28日命令,更好地支援和參加地方的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奪權鬥爭,勝利地保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保衛祖國的光榮任務,把軍以上機關的文化大革命搞得更好,特作如下規定:
一、中央軍委1月28日的命令,是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批發的。軍委這個命令,是個重要的文件,必須廣泛宣傳,充分發動群眾,深入學習討論,認真抓好活思想,務使大家深刻認識頒發這個命令的偉大意義,提高執行命令的自覺性。凡是我軍真正的革命同志,要堅決地捍衛,要無條件地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二、軍以上機關(各總部、軍種、兵種,各大軍區、省軍區,軍區空軍、海軍艦隊)的文化大革命,必須堅決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分期分批進行“四大”。由軍委決定開展“四大”的單位,除因必要暫停進行的以外,要繼續充分發動群眾,堅決依靠真正的而不是假的無產階級革命派,爭取團結大多數,徹底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把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揪出來。軍委決定不開展“四大”的單位,必須進行正面教育,何時開始,必須聽候軍委命令。
三、陸、空軍的軍以下單位,海軍的基地以下單位,海、空軍的飛行學校,北京衛戍區,上海、天津、旅大警備區,以及軍委指定的特殊單位,一律不搞“四大”,堅持進行正面教育。絕對不准任何人、任何組織以任何藉口到這些單位進行串連。
四、人民解放軍是無產階級專政的主要工具,是一個執行革命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當前,國內外階級鬥爭異常尖銳、複雜,帝、修、反加緊反華,我軍更要提高警惕,加強戰備,保持高度集中統一和不間斷的指揮。因此,各級軍事領導機關(包括司、政、後及其他領導部門)一律不允許自下而上的奪權,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衝擊。
五、根據古田會議決議和1960年軍委擴大會議決議所確定的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原則,軍以上機關的文化大革命,必須由黨委領導。黨委個別成員問題嚴重的,可以撤換,黨委不能領導的,可以改組,但都必須經過上級批准。軍隊領導機關必須保持嚴密的、完整的指揮體系,不宜成立各種文化革命戰鬥組織。已經成立的各種文化革命戰鬥組織,必須以行政單位進行改組。這些文化革命戰鬥組織,對黨委有批評和建議之權,但不能代替、監督黨委和行政領導行使職權。
六、堅持毛澤東思想、堅持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領導幹部,是黨和人民的寶貴財富。一定要分清是無產階級當權派,還是資產階級當權派。認為只要是當權派,就一概打倒,是完全錯誤的。
各級領導幹部,要敢字當頭,到群眾中去,虛心傾聽群眾的意見,同群眾緊密結合,一道鬧革命,為人民建立新的功勳。
對於犯有錯誤的幹部,應該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的輕重,嚴格區別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分別對待。只要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而又堅決不改和累教不改的,就要允許他們改過,鼓勵他們將功贖罪。
凡是沒有上級命令停職、罷官的領導幹部,應該堅守崗位,抓革命,促戰備,促工作,促生產,努力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
七、在運動中要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活學活用毛主席著作,照毛主席的指示辦事。要反對無政府主義,極端民主化,小團體主義,個人主義和主觀主義等不良傾向。要大力宣傳、認真貫徹林副主席的指示,加強運動的革命性、科學性、組織紀律性。
以上規定,應立即向各級黨委、全體人員傳達。軍委要求全體同志認清當前兩個階級、兩條路線發展的新形勢,充分認識我軍在這場鬥爭中所處的地位和肩負的光榮任務,堅決執行上述規定,爭取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新勝利。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對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的規定: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是一般的生產部隊,而是一支武裝的生產部隊,處在連續和反修、反帝鬥爭前線,負有保衛祖國連續的繁重戰備任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軍事管制下進行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地方上任何革命群眾組織和個人對兵團的文化大革命都不許干預和串連。毛主席批發的1月28日的中央軍委命令的八條規定,在生產建設兵團完全適用,必須堅決貫徹執行。……生產建設兵團的武裝部隊,只進行正面教育,不搞“四大”,以利戰備。凡奪取、盜竊槍支彈藥的分子,按現行反革命分子論處,予以逮捕。零散和個人私存的武器,必須重新登記,統一集中保管,違者嚴格查究。生產建設兵團的武裝部隊受新疆軍區統一領導和指揮。本規定從公佈之日起,立即生效。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違者要受紀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衛戍區司令部佈告:奉國務院、中央軍委命令,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衛戍區司令部接管北京市公安局,建立軍事管制委員會。(《林彪日記》,明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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