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

联大通过决议谴责叙利亚境内的暴行


核心提示:2月16日,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对叙利亚问题新决议。此次决议内容与本月初遭到安理会否决的决议内容相似,即要求叙当局停止暴行,政府军撤出城镇,释放被拘人士,保障和平示威等。由于联大决议与安理会决议不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叙当局勿须接受并履行决议。


新华网联合国2月16日电 联合国大会16日投票通过决议,对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提出的一份有关结束叙利亚国内暴力冲突的倡议表示支持,并呼吁任命一位斡旋解决叙利亚危机的联合国特使。

根据现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137个国家对这份由阿拉伯国家起草的决议投了赞成票,12个国家投票反对,17个国家弃权。

这份决议的主要内容与本月初遭到安理会否决的一份决议草案内容相似,主要是对阿盟最近提出的有关解决叙利亚危机的倡议表示支持,同时对叙利亚政府镇压反对派的行动表示谴责。决议还向叙利亚政府提出5点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暴力行动;释放所有近期被拘禁的人士;从叙利亚城镇撤出所有政府军;保障和平示威的自由;确保阿盟和国际媒体人士自由进入叙利亚。

决议呼吁联合国任命一位特使,为和平解决叙利亚危机进行斡旋,并通过提供技术和物质援助的方式,为阿盟处理叙利亚危机的努力提供支持。

1月22日,阿盟外长会议公布了一份有关结束叙利亚国内暴力冲突的倡议,敦促叙利亚总统巴沙尔·阿萨德将所有权力移交给第一副总统,并要求叙当局在两个月内组建包括反对派在内的国民团结政府。2月4日,阿盟以这份倡议为蓝本起草的一份安理会决议草案在联合国安理会表决中被否决。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决议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有所不同:前者具有政治影响力,但没有法律约束力;后者具有强制性,相关国家必须接受并履行。

没有评论: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