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星期一

民國初年革命黨人專管花錢,北京政府專責買單


《新史記》蘆笛


革命軍閥們還不滿足於“我花錢, 你買單”,還要大作愛國秀。就是那個一日數電向中央催索巨款,聲稱兩天內錢再不來、軍隊若嘩變他不負責任的黃興,竟然攻擊簽約借錢者爲“民國之公敵”,理 由是借款條約規定“發給軍餉及遣散軍隊費用,均須由海關稅務司或銀行核計員會同簽押其領餉清單,並須以一份送交核計處稽核……此種章程,匪獨監督財政,並 直接監督軍隊。軍隊爲國防之命脉,今竟允外人干涉至此,無異束手待斃”。

其實這無非是洋人深知中國官場貪污,怕借給 中國的錢被經手官員中飽,却假稱借款已經用於發給士兵或用爲遣散費了,所以要參與核算。這當然有損中國主權,但有利於兵民。當然我也知道這漢奸言論很難 聽,可悲的是實情如此。至於其他條件例如抵押鹽稅,則是借錢的通例。凡是用按揭(mortgage)買過房的人都知道,那房産就是抵押。買房者若付不出錢 來,則銀行就有權奪走房産,拍賣抵債。當時國際上搞的也是這套。沒有抵押,人家怕變成壞賬。

愛國秀殺傷力非常之大

然 而黃興的愛國秀殺傷力却非常之大。其實因爲列强提出的借款條件太苛刻,唐紹儀開頭也覺得喪權辱國,沒有同意,宋教仁說非借不可,唐才同意。熊希齡初到北京 時也因同樣原因不同意,等到他當了家知道柴米價後才改了主意。但遭到黃興攻擊時他仍然主動出來承擔責任,爲唐紹儀開脫。但國民黨人的攻擊仍然成了唐內閣倒 台的原因之一,借款也就此擱淺。
但實際國情决定了北京政府別無選擇,只能飲鴆止渴。據丁中江說,周學熙出任財政總長後,變成了借債總長,起初借200萬、100萬,後來則借幾十萬,最後借幾萬乃至1萬,甚至還借不到。政府能抵押的財産都抵押了。自來水公司押了4萬,還鬧出雙包案,大打官司。
更嚴重的是過去欠下的外債(包括地方欠下的外債)和賠款,積欠已達1200萬鎊之多 。這些外債和賠款都用海關關稅、鹽稅等作了抵押。如果長期不還,債主有權奪走抵押,英國就曾如此威脅過,所以只能挖肉補瘡,舉新債還舊債。

但 要借錢,就得受借方盤算刁難。特別是銀行團有包藏禍心的日俄在內,談判就更加困難。不但財主和窮漢勾心鬥角,討價還價,而且財主之間也勾心鬥角,因此波譎 雲詭,反復無常。借方從原來一國銀行,變成五國銀行團,接著變成六國,最後又變成五國。當借方還是六國時,雙方好不容易談攏條件。國務總理趙秉鈞、財長周 學熙於1912年12月27日出席參議院秘密會議,報告借款條件,由參議院决定免去三讀手續,以舉手表决方式通過。

政 府剛要簽約,不料俄國提出要染指中國財務監督。當時正值俄國策劃外蒙獨立,老袁覺得俄國此舉有控制中國政府野心,拒絕簽字。後來陸徵祥與俄談判,度過危 機,才重開借款談判。但銀行團又提出要把利息從五厘提到五厘半,談判又陷入僵局。幸虧美國發現日俄有干預中國內政的野心,宣佈退出銀行團並鼓勵本國商人對 華投資,六國銀行團遂變成五國。五國怕老美單獨貸款給中國,又同意降回原利息,其他條件也略有讓步,政府怕夜長夢多,立即簽了約。(《新史記》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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