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星期六

李银河:重庆事件应当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契机


  重庆事件暴露出现行政治体制的缺失:

  一是谋杀案一类的刑事案件都可以由于行政力量的干预而无法查清,证明刑法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而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刑事犯罪法的严格执行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起码保证。

  二是贪污腐败一类的行为也可以由于行政力量的干预而无法查清,证明司法和党政监督机制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而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的监督机制的有效监督才能防止贪污腐败。

  三是官员的升迁和政治抱负(或用贬义词:野心)只能通过暗箱操作,而不是像民主制度下那样公开透明,表现为一种古代帝王专制制度中权力斗争的险恶和残酷,当事人不得不铤而走险,旁观者看得心惊肉跳。而如果政治观点的论争和权力位置的争夺能够公开化、透明化,情势就不会如此险恶。这就告诉我们,只有用民主制度中的公开竞争(竞选制度)才能避免险恶的暗箱操作。

  四是人民在这个事件中丧失了起码的知情权,最早发现问题的人们有多起因为在微博上提出异议而被判刑的,行政力量能够采取如此恶劣的手法阻止他们的犯罪行为和错误行为被揭发,证明公民发表和知晓事实真相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这种做法既侵犯了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也使得犯罪和错误能够长期隐瞒,最后酿成大祸。

  坏事变好事,重庆事件应当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契机,即我们应当检讨从这一事件中暴露出来的体制上的问题,加以改良:

  首先,所有刑事案件(也包括打黑)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防止英国人死亡案这类的案件侦破被行政力量阻扰,也要防止李庄案这样破坏基本法律程序的案件再度发生。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的监督机制,独立进行调查,以防止贪污受贿的发生。

  再次,要逐步建立对行政职位、立法委员职位的公开竞争机制,以防止暗箱操作和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这些职位。目前,我国此类职务的公开竞选制度只实行到村一级,应当逐步推进到乡级、县级、省级,最终达到中央一级(包括各级人大代表)。

  最后,要有效保证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传播和获得信息的权利。建立宪法法庭,纠正违宪判决。如果重庆事件中的知情人因为在微博上发消息被判刑后可以以违反言论自由权为名到宪法法庭起诉,得到公正的判决,就能越出一手遮天的行政权力的管辖范围,及时制止错误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也使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得到保证。

  一百多年来,无数志士仁人为了在中国推翻帝制建立民主制度而前仆后继,流血牺牲,直到今天,政治体制的改革还停留在中央领导人大声疾呼的阶段,踟蹰不前,令无数有识之士扼腕叹息。让我们以重庆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为契机,真正开始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相信理想主义的共产党人一定能够克服重重困难,在中国建立起完善的民主制度。

  李银河,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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