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

走私行賄千億 賴昌星判無期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中國「頭號經濟犯」賴昌星涉及大規模走私行賄,昨經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賴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充公,當局並得依法追繳其不法所得。中新社報導,賴走私貨品總值約1282億元台幣,逃漏稅額約655億元台幣,行賄官員總值約1億8320萬元台幣。

賴昌星出身農家,但膽識驚人,透過創立的「遠華電子」公司經營「走私王國」。1996年至1999年上半遠華共走私進口成品油450萬噸、植物油45萬噸、香菸300萬箱、汽車3588輛等。

影響江派上海幫

賴昌星走私版圖不斷擴大,行賄的官員也愈來愈多、層級也愈高。傳言指,他聽說公安部前副部長李紀周的女兒在美國,立即匯去約1440萬元台幣。曾收受賴賄款和情色招待的廈門海關前關長楊前線,於2004年被處死。

此外遠華在廈門如日中天之際,適值現任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於福建省長、省委書記任內,而賈又是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的人馬。外界猜測,賴被判無期徒刑,恐影響江澤民的「上海幫」在今秋十八大的奪權之爭。


賴昌星小檔案

年齡:53歲(1958/09/15)

學歷:小學三年級即輟學

經歷:螺絲廠員工,曾經營紡織機廠、汽車配件店、房產公司,1994年創辦廈門遠華電子集團。

犯案事件:在廈門行賄、走私至少5年,涉案金額約1940億元台幣,1999年遭檢舉後逃往加拿大,2011年7月被遣送回中國。

審判結果: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涉案官員逾300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台灣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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