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

賴昌星案判決書提64貪官 全不公開名字

廈門法院判決書指,為走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賴昌星直接經手或指使手下向64名國家工作人員送錢及禮物等,折合計3,912.89萬元(人民幣.下同)。但當局並無公佈上述官員的名字。分析人士指,這正是本案神秘之處,上世紀90年代,賴是通天人物,與中共黨政軍高層私交甚篤。

賴昌星流亡加拿大時曾稱,他與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的大秘賈廷安;時任福建省委書記、現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的秘書等均有私交,甚至與總理朱鎔基的秘書也熟;時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也和他「無話不談」;中南海一些重大決策「只要我想知道,當天就可傳到我的耳朵」,並稱他可以「隨便出入中南海」。

時任中央軍委副主席劉華清跟賴昌星「是聊得來的朋友」;時任國防部長遲浩田曾向賴索取50萬元,然後親自給他的紅樓題字。遠華總部的紅樓,甚至成為中共軍方和安全部門對台灣和海外開展情報工作的據點。

當局指,賴昌星用金錢和美色將中共官員拉下水。但遠華案因朱鎔基震怒而曝光後,當局最終徹查涉案高官,絕大部份是廳局級以下,省部級官員只有時任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時任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等;涉案的解放軍情報部副部長姬勝德,則因其他問題一併被追究,被判終身監禁。《蘋果》記者



涉賴昌星案部份高官

姬勝德:解放軍總參謀部情報部前副部長,被判終身監禁,後因病保外就醫

李紀周:公安部前副部長,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圖)

莊如順:福建省公安廳前副廳長,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楊前線:廈門海關前關長,被判死刑,緩刑二年執行

藍甫:廈門市前副市長兼國安局長,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趙克明:廈門市前副市長,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香港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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