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

開明的胡耀邦在于浩成問題上也出現了失誤



《新史記》李南友(遺作)




(續前)“榮辱不驚,看庭前花開花落。去留無意,望天上雲卷雲舒。”這是掛在于浩成“新綠書屋”中,友人題贈給他的一對軸聯。它十分確切地道出了于浩成對政治風雲,世態炎涼的心境、態度。
有人說,于浩成的長處和短處都在於一點,就是太認真,書生氣太重。他說:“我相信的只有真理,因此只能講真話。”
他雖然因講真話而一再獲罪,可是他仍然“死不改悔”,大概是應了一句中國古話:“不見棺材不掉淚”。

1985年6月,于浩成接到中國政法大學羅大華的來信。信中提出,香港《鏡報》主編林文先生來京採訪,想找他談談法制建設方面的問題,于浩成請示了有關領導,同意在保密的情況下同他談一次。

于浩成同林文談了11個問題。
他認為:“在執法方面也有很多問題,許多人在黨與法的關係上沒有很好的解決。當然,黨章講了,憲法也規定,党也要守法,要在法律範圍內活動。但是,實際上往 往受到習慣勢力的影響。”他非常同意鄧小平的“著手解決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問題”。早在1981年1月23日于浩成就在《北京日報》上發表了一篇《黨委 不應該繼續審批案件》的文章,當時居然遭到了批判。一位部長批示說:“你的這篇文章有不少反映,請你同辦公廳的同志一起研究弄清主要的問題在哪裡。”其 實,于浩成這篇文章的主要精神就是鄧小平這段話的意思。不過,他說早了些,但作為一個法學工作者說早了又有什麼呢?我們的研究人員為什麼都要等領導人發話 了再開口呢?那還要研究人員做什麼呢?

于浩成又對林文說,“例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中央和各組織黨委的,是黨內的, 但整個經濟犯罪案件是由它來負責的,這就不只是管黨員的事了,黨外的也管了。實際上這是公檢法機關的事,似不應由紀檢委包攬。”他建議,經濟改革以來,國 家機關幹部違法亂紀的現象相當嚴重,可是至今我們只有紀檢委,沒有國家監察部,為了處理國家機關幹部的違法亂紀問題,應考慮設立國家監督機關。

他 說,“對經濟體制改革,有些領導人公開的講我們是‘摸著石頭過河’,‘走一步看一步’,這是一個經驗主義的口號。怎麼能夠摸著石頭過河呢?”于浩成忘了, 在我們這裡,凡是領導人說過的話不能妄加評論,可是這位呆公還不閉嘴,他繼續說:“這還是那種邊設計邊施工的做法,將來出了大問題再返工,損失就更大。這 樣大的改革,應當有一個總體規劃,實施步驟,允許根據實際情況做些調整,但必須有總的規劃。”

“中國有兩千年的封建 集權統治,是個行政管理的社會,過去的縣太爺既有行政權力,又有司法權,現在,相當一部分領導幹部的觀念,認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唯一的法律就是刑法。其 實,還應明瞭,人民是可以和政府打官司的,如果政府官員侵犯了人民的合法權益,人民可以要求賠償,這在很多幹部的觀念中是不可想像的。”
他說,“有些事情無法解決,只好‘找個大幹部來拍板’,誰官大,誰就說了算。雖然他說的不一定合法,但他批了就解決了。什麼事,都要靠一兩個領導人來拍板,這還是人治,不是法治。應以法治國,而不是以人治國。”

他 提議,“以後,不懂法律的人恐怕不能當政治幹部了。國家許多事情上不去,就是幹部的素質水準低,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他主張現行法律可以討論,“人民對 自己的國家的法律、政策都不能討論,還能說是人民主權國家麼?強調保護國家機密當然是需要的,但我們從來沒有強調過人民的知情權。人民應有權獲取必要的信 息,你要我進行選舉,那麼被選舉的人是個什麼人,做過什麼事情,有過什麼政績,應該允許問一問吧?”
他說,“害怕民主,說到底是‘四人幫’ 的意識形態決定論。比如經濟損失了幾個億,認為沒有什麼了不起,說沒有經驗,交學費就完了。如果一篇文章提法有什麼錯誤,那就不得了,說什麼政治影響不 好,好像有很大的問題啦。毛澤東同志講凡是推翻了一個政權總要製造輿論,太誇大了,當然會有作用,但更重要的是看你的政策是否得到人民的擁護。對自己要有 信心,要相信人民,就不必害怕輿論。”

于浩成最後談到關於第三梯隊的問題,他說:“現在主要的是對政治體制怎樣進一 步改革,而最重要的是幹部制度、人事制度的改革。我非常反對有些地方選拔‘第三梯隊’的做法。由在位的領導人選定接班人的做法,實際上還是‘你辦事,我放 心’。實際上還是封建主義繼承的辦法,這對於發現和提拔真正的人才是十分不利的。有些領導同志總喜歡順從,聽話的人,往往讓這些人接自己的班,對於喜歡提 意見,能夠獨立思考的人往往覺得他們不可靠,看不順眼,這樣就埋沒了許多真正有才幹的人,而且給一些阿諛奉承的人,拍馬屁的人開了倖進之門。當前廣大人民 群眾對這種現象是很不滿意的。對於改革能否順利進行,改革成果能否得到保持,大家也很擔心。因為事在人為,選擇幹部問題確實是關係改革成敗的大事。大家認 為幹部制度,人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于浩成的這個講話,約有一萬多字,在1985年7月10日的香港《鏡報》上全 文發表了,而且是冠之以非常醒目,非常敏感的《“第三梯隊”提法質疑——訪于浩成談大陸法制理論與前景》。誰都知道“第三梯隊”是誰提出來的,無論在港 澳,海外,這篇文章都引起了注意,因為這個講話所涉及的問題,雖然沒有任何秘密可言,可都是中國大陸社會十分敏感的問題,也是大家關心的問題。儘管于浩成 所談的意見,其中相當一部分後來在實際工作中也一一被採納了,例如國家監察部不久也宣告成立了,“摸著石頭過河”再也聽不到有人提了,“第三梯隊”的提法 與做法更慎重了……,可是于浩成的談話在香港一發表,卻引起了軒然大波,成了于浩成一生中又一次大轉折。


胡喬木

掌握新聞出版界生殺大權的胡喬木在8月15日率先批示:“最近一期香港《鏡報》(8期)載有一文,批評該刊一期發表的公安部群眾出版社總編輯、《啄木鳥》雜 誌總編輯于浩成同志的《關於第三梯隊質疑》,于文未見,但評文說該文認為選擇“第三梯隊”仍是“你辦事我放心”的一套。一個負責的黨員對党的政策的意見送 給香港刊物上發表(如非由該刊轉載在國內發表的文章的話,但即在國內發表也是極不妥當的),此事似應提請公安部注意,並對於提出必要的批評……”

有關領導同志也一一作了批示。
一 時間,于浩成似乎成了有嚴重問題的人。好啊,你敢反對“第三梯隊”?!于浩成所在的主管部門的領導專門召開了會議,討論他的問題。有人關心的不是他的這些 意見到底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意見不正確?不正確在那裡了?而是先定下了一個框框,他是錯誤的,現在是定什麼處分的問題。

有人建議撤銷職務,有人建議給予黨紀處分,有人提議撤銷一切職務,開除黨籍……
正巧這時主管的部長劉復之在北戴河,有關領導將討論的意見向他做了彙報。這位劉部長在對待于浩成的問題上挺主持公道。因為他深知,于浩成是一介書生,只是喜歡鑽研,喜歡發發議論而已,未必有什麼居心。他主張可以進行批評教育,但不要給處分。
據說這個意見送到了胡耀邦同志那裡,胡耀邦同志在不少問題上挺開明,不知為什麼在對待于浩成的問題上也出現了失誤。

于 浩成1986年8月29日又一次上書胡耀邦,他在信中說:“在公安部黨組發出了《有關于浩成發表錯誤言論的報告》之後,我當時也寫了《檢查與申辯》,一併 送您和中央各位領導同志,喬石同志的批示是對我進行嚴肅批評,後來公安部內流傳,總書記對於于浩成的問題有批示:‘調離原崗位,年齡也到了嘛!’(去年9 月我剛剛60周歲),阮崇武通知到公安部後找我談話說,耀邦同志確有這樣的批示。今年3月底,公安部在決定免去我的社長、總編輯職務並找我談話時,陶駟駒 副部長也對我提出您的這一批示,但在我要求看一下您的批示原文時,公安部卻一直未給我看過。”

“現在,在我擔任一些 學會領導職務、出國訪問……等許多問題上,都遇到了困難,一些同志向我暗示,對我的限制措施是執行您的批示的結果,因我從來沒有看到過原文,只能懷疑一些 同志在執行您的批示時有擴大化的傾向。我懇切地要求能對此給以澄清,從而取消對我的各種歧視性待遇。”
但是,于浩成還是沒有得到胡耀邦的答覆。不過在阮崇武調到公安部工作、劉復之被免去公安部部長職務交接時,劉復之還是主張讓于浩成充當群眾出版社的顧問。
劉 復之的建議沒有被採納,這件事情一拖再拖。1986年4月間,于浩成被以“年齡過線”為理由從群眾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的職位上宣告離休。這時,距離于浩成 去年初秋渡過的六旬壽數,只不過半年光景。其實,在各級領導崗位上,“超期服役”過線居官者比比皆是,從中央到地方均不乏其人,有人還有七八十歲被委以重 任的。而于浩成還是專業業務幹部、著名的學者。(新史記》第5期)




1 条评论:

匿名 说...

开明的胡耀邦在小煤窑问题上也出现了失误。了解一下“有水快流”的那段决策历史,就能理解今天的血煤有他很大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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