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

美國與世界--同性婚姻:是同情或權利?

要為同志婚姻辯護有兩種方式。論點 A是同情使然。某人受同志朋友影響,他的友人有穩定的伴侶關係,嚮往異性戀婚姻代表的圓滿與接納。這就是奧巴馬總統首度宣佈改變看法的本質。

同情心的論述既能在辯論中鼓勵互相尊重,又有助於漸進主義的政治方案。一州接着一州,讓社群規範和道德情感佔上風。

這種「多元主義」的作法,可以讓同性戀婚姻這類在道德上與政治上壁壘分明的尖銳議題,能逐漸磨合而獲得最終解決。

論點 B則比較堅決:你有權利與任何人結婚,不管對方性別為何。「婚姻平等」的權利就是現今的公民權、投票權和婦女權(而且是不可侵犯的)。

論點 B有極為強烈的弦外之音。首先,如果同性婚姻是權利,那麼州政府就無權自行決定。試問,即使只有一個州把一項基本權利宣佈為不合法,你要如何贊成它呢?

再者,如果婚姻平等是公民權利,那麼基於(與生俱來的)性別取向而否認同性婚姻,就像因為膚色而有所歧視一樣,是完全的偏執。

而這正是奧巴馬令人驚訝之處,他先提出論點 A,過了五天又提出論點 B,宣稱同志婚姻是「擴大權利」的重要範例,也是繼公民權、投票權、婦女權和勞工權之後的一大權利。

問題是,把奧巴馬現在稱之為權利的議題丟給各州去決定,極為矛盾。除了理智上站不住腳,改採強硬路線的「權利」辯詞,使他在邏輯上,不得不把相信傳統婚姻的人視為偏執頑固。在一項贊成與反對各佔半數、且需雙方互相尊重的全國性辯論裏,總統不宜選邊站。

奧巴馬聰明反被聰明誤,沒領悟到自己陷入邏輯矛盾。

再者,他此番改變心意顯然是假道學。三分之二的美國人認為他的「進化」,不是出於原則而是因為政治。事實上,以奧巴馬十六年前公開表明對同志婚姻的觀點來看,他的轉變根本不是進化,後來還出現一百八十度的變化。

當年他在芝加哥極端自由主義的海德公園選區,競選伊利諾州州議員時,對同性婚姻持贊成立場。八年後他競選聯邦參議員,必須迎合顯然更保守的全州選民,而轉為反對。如今他又改為贊成了。

共和黨員如果有這種揣摩民意的政治算計時(例如墮胎議題),他會被罵成牆頭草。當一名自由派人士有類似轉變時,就被說成是「進化」,為更有洞察力,值得頭頂着光環登上全國性雜誌的封面。

奧巴馬深知他把自己困住了。他的「權利」論述迫使他把同性婚姻變成全國性議題,加深擁護傳統婚姻者對他的敵意,這絕對非他所願。

確實,他是被多話的副總統逼得倉卒發表言論,但他肯定早就徹底想過。

柯翰默 Charles Krauthammer
《華盛頓郵報》專欄作者

香港 蘋果日報

1 条评论:

匿名 说...

我很好奇如果如果摒弃传统的道德观点,同性婚姻和近亲婚姻有什么实质上的不同?只要不生孩子,他们是不是都应该被合法赋予权力?那么人兽结婚是不是也要被赋予同样权力?我以为婚姻的本质是保障家庭这个稳定的社会单元的权利。一方面在异性恋的情侣间,婚姻越来越不重要不稳固;而不能产生后代,难以保证忠诚的同性婚姻却兴起。这只是出于人们失控的猎奇心理与偏激的追求自由,婚姻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大大失去了它曾有的意义,同性恋的结婚和异性恋的不结婚,只不过是一种自我标签。婚姻已经失去了本来的保障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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