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8日星期三

開誠布公 別無他選

政府官員、政治人物被揭發醜聞,如屬實,迅速坦白完整交代,似乎就是最好處理。當然,若事件涉及刑事調查,當事人有權如任何嫌疑人一樣選擇不發言,但後果可能是須即時停職或離職,以保公職公信。

迅速交代是避過形成輿論逼供印象的唯一辦法。被迫才交代,雖然不是說謊,但始終予人企圖迴避的不良印象,而且,只會令事件拖延更久。堆砌不實解釋,似乎是最不智的處理。因為,人家手上有幾多材料當事人無從知曉。解釋若非屬實,人家即時拿出新材料來證明他在說謊,事件便即時被提升至誠信層次,把政治人物推向萬劫不復境地。

把事情推給妻子亦不是好辦法。被指無承擔、愧為男人等,已是最佳結果。若然,妻子被發現原來只是當事人的替罪羊,或夫妻二人根本是同流合污,情況勢將更加惡劣。以謊話掩飾謊話,毫無疑問是下下之策。相反,若然妻子被揭醜聞,明明與自己無關,為夫的挺身受過,向公眾道歉,承諾在自己能力範圍下盡最大努力糾正,還有可能贏得輿論同情。

以陳茂波劏房事件為例,若有觸犯法例,相信按政府規定把有關住宅單位還原便大致解決。另外,對受影響的房客可能涉及賠償問題,但並非不能解決。陳更有大條道理聲稱臨危受命,要求公眾給予合理時間解決私人生意問題。若然,在開始便以此「事後孔明」方法處理,相信事情不致愈鬧愈大。

政府官員頻頻出事,亦可能與香港政治體制有關。大部分官員非政治圈「紅褲子」出身,未有由低做起、在每一階梯誠信能力都備受考驗的鍛煉,以致空降高位被揭醜聞難以應對,禍延整個社會。

易思

東方日報

没有评论: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