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京最貪鎮長 挪用2億公款 私吞拆遷賠償 村民﹕該判死刑

香港《明報》

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前鎮長李丙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及受賄,前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上庭受審。李丙春被控虛構資料騙取3800萬元(人民幣,下同)政府拆遷賠償款,以及挪用多達1.78億元公款,有受害村民願意出庭作證,並認為李丙春「該殺,該判死刑」。若罪名成立,將成京城涉款最大的貪腐鎮長。

現年51歲的李丙春擁有研究生學歷,因涉嫌受賄於2010年10月被捕。《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李丙春罪行曝光,源於一隻名牌手表:在他落網前,順義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劉寶先墮馬,劉被揭發收受北京朗依製藥公司副總經理潘京萍一隻價值17.9萬元的積家牌(Jaeger)手表,為朗依公司在順義買地建廠提供方便。

名表證犯罪 貪腐愈揭愈多

去年6月劉寶案庭審,李丙春作供稱潘京萍送了他一隻同款手表。有傳言稱,調查人員要求李交出證物時,他先後拿出三隻表,最後一隻才是潘送的。李丙春最初涉嫌受賄約23.3萬元,包括一張有8萬元存款的銀行卡及價值15.3萬元的金條。但隨覑調查深入,他的腐敗行為愈揭愈嚴重。

李橋距北京市區僅15公里,又毗鄰首都機場,首都機場南線高速及京平高速(北京市區至平谷區)均經過當地,這一地理優勢成為該鎮吸引投資的重要本錢,亦令李丙春有機可貪。根據起訴書,2006至2007年間,李丙春分別在興建上述兩條高速公路的拆遷過程中,透過指使他人簽訂虛假拆遷補償協議的做法,把政府批出的1010萬元和860萬元補償款轉入自己名下公司,又把一間房地產公司退給鎮政府的2000萬元補償款據為己有。

虛報千萬機場高速拆遷費

機場高速南線建設時一度成為全國最貴公路,20.4公里的路投資了約45億元,每公里造價達2.4億元,外界傳聞公路投資中拆遷成本佔了近一半。京平高速造價亦不菲,全長53公里,投資約44.2億元。

李丙春還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間,多次指使李橋招商部負責人孫七十,以招商引資為名,把鎮官方機構借出的土地補償款等公款,轉入兩人共同控制的公司,謀取私利。兩人先後挪用了1.78億元,最大的一筆金額達6600萬元。

基層官員「收入」更豐厚

按照北京規定,李丙春作為鎮長的月收入約為5000至7500元,事件反映「小官大貪」問題嚴重。人民網評論指出,在招商引資成為地方發展重要風向標的背景下,很多基層官員不太願意到黨政機關掙取低工資,寧願留在地方享受豐厚獎金與福利,而由於官員未被嚴格禁止經商,導致一些地方出現「官商一體」的不正常現象,成為貪腐溫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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