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特首梁振英的最高顾问班子上任只有一星期,便有两人扬言,新班子会有人「下台」或自己求去,而前日声称与另一公务员对租没有违规的发展局局长麦齐光,再被传媒揭发与对租者有协议,可以互相处理单位买卖事宜,令人质疑他的「对租」是早有预谋,若涉及欺诈,便属违法。
行政会议是港府最高諮询机关,实质亦负有为政策最后拍板的功能,行会召集人林焕光甫上任,即被民间团体批评,以他身为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的身分,兼任政府架构成员,会有角色衝突,亦不符合巴黎原则,即国家人权机构应是独立,故此政府人员不得出任有关人权机构要职。林焕光6日出席北京一个国际人权会议后表明,若真要二选其一,肯定会放弃行政会议召集人的职位,留在平机会,但最终如何决定,会在返港后作出。
行会召集人寧愿放弃新政府,令人有「跳船」的感觉。而另一新任行会成员林奋强接受《苹果日报》专访时更不讳言,新政府的「开局」差,不排除一个月内「有人要下台」,但他补充,应给予机会。
而梁班子的僭建风波则继续发酵,除了立法会已商定,本月16日举行特首答问大会,要求梁振英交代僭建事件之外,日前声称没违规的发展局长麦齐光,再 被传媒揭发,二十多年前与现任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对租」物业,并申请公 务员租金津贴。更令人疑惑的是,麦齐光罕有地在停租后於91年签署授权书,全权授权曾景文卖楼,但他否认两人早有预谋,而是在排队买楼花时恰巧碰见对方, 因大家曾为一个课程的同学,於是有打招呼,其后两人购买的,是同一幢楼宇的上下层单位。
律师黄国桐表示,如果麦齐光和曾景文真的按章办事,在旧例下并不违法,问题是他们各自租住 的单位是否真的由对方拥有,若是「名义上是甲的,但实际上业主是乙」,然后再对租,便是违法。而麦齐光签署授权书,全权授权曾景文买卖单位,实难令人释疑。但麦齐光不愿再作解释。
而更令人质疑的是,原来曾景文也授权了麦齐光夫妇,可出售其单位,而麦齐光夫妇确曾为曾景文买卖该物业。
身为律师的民主党议员涂谨申表示,有强烈理由怀疑麦的单位其实是属於曾,因为很少有租客可以决定租住单位的买卖事宜,建议廉政公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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