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7日星期六

陕西强制堕胎案受害者认为官方处分远远不够

陕西安康市公布了对冯建梅被强制堕胎案相关干部的处理结果之后,冯建梅一案继续引人关注。冯建梅的代理律师张凯星期五表示,希望安康市追究该案中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渔坪村村民冯建梅7个月大的胎儿是6月4号被当地干部强制引产的。此案曝光后引起中外舆论广泛关注。安康市政府6月 26号公布了对此案的处理结果。安康市政府认为,这一案例违反中国计生政策中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该市撤销了镇坪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和曾家镇镇长的职位, 另有5位干部被给予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安康市政府承诺给冯建梅生活补助。冯建梅的律师、北京的张凯先生星期五告诉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这样的处分远远不够:

“我认为这样的处理并不合法,因为我认为有些人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不仅仅是现在这么一个纪律处分,把七个多月的婴孩弄死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滥用职权罪,这两个罪之中的一个应该是成立的。”

张凯先生透露,他们已经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要求,希望调查冯建梅堕胎案中当地干部的违法行为。张凯先生表示,由于需要等待安康市方面的回复和调查,所以目前不好具体说到底哪些干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张 凯先生在新浪博客上发表文章表示,安康市当地干部以残忍手段强迫冯建梅引产7月大胎儿,相关责任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应处以3至 10年有期徒刑。张凯先生认为,根据中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应属于重伤。张 凯先生在文章说,对于这样的案例,即使当事人放弃追责,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对于犯罪行为都有权利报案,对于犯罪分子有权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张凯先生在博 客文章中还表示,安康市政府承诺给冯家的生活补助与经济赔偿并不是一回事。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星期五晚多次拨打冯建梅的丈夫邓吉元和邓吉元的妹妹邓吉彩的手机,电话未能接通。成都的民间组织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先生上个月末曾致电冯建梅。黄琦先生透露,冯建梅对安康市政府目前对几位干部的处理并不满意:

“之前我们和冯建敏通过电话,当时政府答应了要把涉及整个案子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对受害者给予充分的补偿。而冯建敏和她的家属不是很认同政府的这种说法,他们觉得政府并没有认真处理这个案件。”

冯 建梅已经有一个5岁的女儿。5月30号,当地曾家镇政府干部将怀孕7个月的冯建梅拘禁。由于冯家未能及时交出干部索要的4万元押金,她被强制按手印,并被 打毒针使胎儿引产。冯建梅和死去的婴儿躺在一张病床上的照片在中国网络上广泛流传,引起公愤。目前冯建梅仍住在医院。黄琦先生说:

“计划生育作为国策,在七十年代起就在中国大陆实行。民众对于计划生育而造成的重大伤害往往不是很在意,因为毕竟在这几十年里计划生育作为国策的宣传教育下,大家不是很在意这个问题。通过这个案件之后,大家会更加关注、关心怀孕妇女的权利问题。”

邓吉元的妹妹邓吉彩前几天通过新浪微博透露,因为他们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有人举着“痛打卖国贼”的标语到他们家门前示威。冯建梅和家人希望当地政府就这一事件进行调查。由于当地政府阻止邓吉元到北京寻找法律援助,邓吉元是通过四处躲藏逃出家乡,到北京找到法律援助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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