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

王德邦:中国“平权运动”初探


面对中国社会时下每年二十几万起群体事件,各种不公不义不法横行,中国平权运动正是这种社会权利失衡的救济,是引导中国脱出泥沼的渡桥。中国政治改革近年来呼声不断,但由于其缺乏具体内容而流于形式与口号,以致在社会中找不到着力点,无法真正落地开花。而要想摆脱政改这种虚空的口号,呼应社会平权诉求,将平权运动纳入政改范畴,就是使政改获得动力与生命的有效途径。若能如此,中国的政治改革才真正扬起了远航的风帆。

近年来中国维权大潮中涌动着一股平权激流,这就是追求权利平等,反对在地域、属性、性别、种族等等方面存在的歧视,努力从政策、法律上消除各种不公、不平的现象的平权运动。平权运动中的追求权利平等具有两方面含义:其一,社会中每个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无论是总统还是乞丐,在公民权利上没有多少与高低之别;其二、人类已经认识到的公民的权利本身,各种权利之间也是平等的,不能因一种权利而损害另一种权利,不能以某种权利的强调而压制其他的权利,如不能以生存权或发展权来压制公民的言论、信仰、选举、参政、议政等等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权利平等原则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有着集中的反映。《世界人权宣言》开篇第一句即是“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同时《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二条“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可见世界各不同地域、各不同国家中的公民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即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人权。同时,《人权捍卫者宣言》中也明确规定:“重申所有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均为普遍、不可分割、互相依存并互相关联,应在不影响其中每一项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予以促进和落实”,这就强调了人权的不可分割,即各项权利之间是相互依存并相互关联,要求"在不影响其中每一项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予以促进和落实",即不能强调某项权利而忽视甚至压制其他权利。由此我们看到,社会平权运动有着深厚的人权与法理根基,是立足于人类历史积累的共同成果,是依据人类共同认识与遵行的人权准则的。

平权运动作为一项社会运动发轫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最早是在教育领域反对白人与黑人隔离上学的制度,即教育平权运动。虽然美国教育平权运动的法律渊源可追溯到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中的第十四条修正案(1868)第一款中的“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但真正引起美国教育平权运动应该是肯萨斯州托皮卡市的奥利弗.布朗夫妇要求当地学校允许他们的孩子在专门为白人子女开办的学校上学,但遭到拒绝后,布朗夫妇遂根据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关于平等保护的原则,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结果,地区法院以“隔离但平等”原则为依据,判决布朗夫妇败诉。1954年,布朗夫妇仍以同样理由上诉联邦最高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这一案件所涉及的白人学校和黑人学校在有形条件方面是平等的,但是,作为公立学校,采取“平等但隔离”原则很显然有碍于公立学校的教育,不利于保护儿童的平等权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裁决:“在公立教育领域中,‘隔离但平等’的理论没有立足之地,隔离的教育设施实质上是不平等的,所以,我们认为,原告们以及这些诉讼所涉及的其他与原告们处于相同境遇的人们,由于他们所控告的种族隔离的原因,被剥夺了联邦宪法第14条赋予的法律平等保护权利。这一结论已使我们没有必要再讨论种族隔离是否还违反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关于法定程序条款的问题。我们现在宣布,公立教育中的种族隔离是违反法律平等保护的规定的。在公立教育制度中,1896年以来实行的只讲‘政治平等’,不讲‘社会平等’的原则是不存在的。”

其后美国教育平权运动进一步发展推广到美国黑人反隔离与歧视运动、妇女反歧视要平等运动,即从教育平等,到种族平等,到性别平等。后来美国总统约翰逊在1965 年发起,主张在大学录取学生、公司招收或晋升雇员、政府招标等情形下,应当照顾少数种族、女性、病患者等各种社会弱势群体。再后来美国还出现了同性恋反歧视的平权运动。通过这一系列在不同时期不同重点诉求的反歧视行动,形成了波及美国社会各领域的反对不平等的社会平权运动。

应该说平权运动在世界各地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对人权的保护进程而以不同的形式涌现着,中国近年来风起云涌的维权运动中就包含着许多对权利平等诉求的平权运动。现简单列举如下几个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且需要持久努力的平权运动。

其一、各权利之间的平权运动。中国长期以来强调所谓生存权与发展权,甚至将生存与发展奉为首要人权,以致忽略甚至压制其他权利。这种被一些人形象地称为“猪权理论”的逻辑,必然演化成社会的唯GDP论,出现了1989年之后,中国社会只讲经济改革,不讲政治改革的掠夺式发展。围绕“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房屋可以强拆,土地可以强征,矿产可以强开,各种违背自然规律及无视技术水平的大项目(如水电、高铁)可以强上,环境可以污染,同时为了所谓的经济发展效率,可以无视公民的参政、议政、知情、监督等等权利,可以剥夺公民言论、信仰、结社、集会等等自由。在这种以经济为中心的生存与发展权下,无视甚至扼杀其他人权,这样使中国社会日益深陷贫富分化、资源枯竭、环境毁坏、道德崩溃、法制松驰、社会失序的泥淖中。这种权利不平等的发展模式,已经给中国社会带来深重灾难。为了挽救社会危机,中国一大批仁人志士起来争取各种平等权利,以使社会走出危机而迈上平稳健康持续协调的发展之路。这种争取各项人权平等保护与平行发展的努力,就是中国当下维权运动中的平权主流。

其二、所有制上个人(私人)、集体与全民(国有) 属性中的平权运动。中共建政以来在所有制上划分了个人(私人)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与全民(国家)所有制,社会资源与财富相应被归类于个人、集体或全民。虽然后来随着改革开放,这种所有制形式被外资、股份等等形式所打破,但目前中国社会事实上仍然主要以这三种所有制为存在形式。由于这种所有制的划分,历史中对个人(私人)所有制在权利上存在严重歧视,如对个体工商改造,“斗私批修”、“割资本主义尾巴”等等口号与运动就是见证。在这些以消灭个体(私人)所有制为目的的运动下,私人所有不仅得不到与集体和全民所有权利上的同等地位,而且私人所有还常常成为在各种运动中受迫害的罪由,曾经的诸多法律法规中对私有财产甚至不予承认,自然私人所有也得不到与集体和全民所有财产的同等保护。这种歧视虽然随着经济改革而有所改变,但至今远没有到平等的地位。以中国土地制度而言,严格地说中国土地至今没有承认有私人所有,这样中国国民在自己的国家都只能是租住、借住的暂住人口。中国虽然有宅基地的名词,但事实上宅基地被归类于集体土地之列,并且城镇居民还取消了宅基地,只有农民可以保留并在法律上不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在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两种不同属性的土地权利轻重也是极其不一样的,这由近年来日益争执激烈且引起社会诸多矛盾冲突的“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可见一斑。同样是房,集体土地上所盖的房就被称之“小产权房”,或叫“无产权房”,是不能上市,不被法律承认,甚至公开被指斥为违法的房子,以致经常遭到权力支持下的强拆、推毁,从而导致大批房主无家可归,甚至家破人亡。在这个国家,只有国有土地上盖房才是合法的,才能上市,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看来,集体土地权利根本不属于集体所有,它相对于国有土地是受到严重歧视的。由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权利极度不平等,可以管窥中国社会个人、集体与全民所有制权利的不平等。由于这种不平等,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社会,制造着社会普遍的不公、不法与不义。近年来全国此伏彼起的维权中,捍卫宅基地、捍卫集体土地的权利的根本问题就是个要求享有与国有土地平等权利的问题。事实上2011年影响巨大的广东乌坎事件,本质上也可归结为追求真正落实集体土地权利归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平权事件。

其三、农民与城镇居民身份上的平权运动。中国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人为地将社会分割成农民与城镇居民两种不同身份,附带于两种不同身份的诸多社会政策、法规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如招工、当兵、就业、福利、医疗、保险等等均有着对农民的严重不公,甚至居民与农民事故死亡中曾经的法定赔偿价码(农民最高6万,居民最高20万)都有巨大差别。随着社会发展,这种不平等权利越来越引起人们的质疑,各种对这些不平等的反抗不断涌现,近年来,一些严重造成社会不平的政策法规在各方推动下才逐渐作出调整,如选举人大代表上实现了农民与居民的平等投票权,在生命赔偿上也实现了农民与居民的等价。当然在社会医疗保险及福利上,农民与居民还存在诸多权利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正是近年来产生农民工问题的本质所在,而追求农民与居民平等是中国近年来平权运动中涉及人数广、影响社会深的一场运动,必将随着中国社会发展而不断推进。

其四、民族问题上的平权运动。民族问题当然有着复杂的历史、文化、社会、宗教、生活习惯、情感等等因素,但在这些因素中,权利平等显然是更根本的东西。事实上,从历史来看,世界各国的民族问题都内含着追求权利平等的问题。一个民族之所以产生对另一个民族的意见乃至仇恨,无非是他们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自己民族没有处于与另一民族平等的地位,没有得到平等的尊重。一个民族起来抗争,无不是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这种权利虽然在不同地域或不同时期表现于或者是信仰,或者是资源,或者是生活习惯方面,但无论精神的信仰与物质的资源归根到底也是一个权利是否得到保护的问题。所以,民族冲突中的实质也是追求权利平等的一种平权运动,而解开民族问题的钥匙也应该是使民族间真正实现权利平等。

其五、教育领域的平权运动。由于户籍制度,中国社会事实上存在类同于美国当年黑人与白人分开上学的隔离现实,大量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存在就是这种隔离制度的实证,那种从收费到入学各种限制,就是人为制造这种分离的藩篱。当然,中国教育领域权利的不平等,还不仅仅表现于这种制度性导致的分离上学上,各省市不同的教育考试升学录取制度,使孩子根本无法离开户籍所在地上学,因为义务教育之外的高中阶段,以北京为代表的一些省市根本不让外地学生上,更从政策上不许外地学生参加当地的高考录取。这种从求学到考试上的权利不平等,制造着社会的不公,已经引起社会诸多矛盾。近年来北京一大批家长不断联合抗议,要求给予在京的外地子弟以平等上学与考试权的斗争,就是一场轰轰烈烈的中国教育平权运动。

应该说中国社会的权利不平等充斥着社会的各个方面,而导致这种权利不平等的根源是封建专制的意识与制度。从人类历史来看,人权意识的确立及其保护必须是法治的社会,而一个封建专制的人治社会是不可能有权利平等的。中外历史发展事实也一再证明,一个现代权利不平等的社会,必然是畸形的、矛盾重重的、各种冲突动荡与灾难不断的社会,这种社会不可能持续发展,这种社会的人民不可能得到幸福,这种国家也不可能赢得国际社会的信赖与尊重,这种国家必然沦陷在权利失衡的内忧外患的交困中。

面对中国社会时下每年二十几万起群体事件,各种不公不义不法横行,中国平权运动正是这种社会权利失衡的救济,是引导中国脱出泥沼的渡桥。中国政治改革近年来呼声不断,但由于其缺乏具体内容而流于形式与口号,以致在社会中找不到着力点,无法真正落地开花。而要想摆脱政改这种虚空的口号,呼应社会平权诉求,将平权运动纳入政改范畴,就是使政改获得动力与生命的有效途径。若能如此,中国的政治改革才真正扬起了远航的风帆。

王德邦,民主中国

没有评论: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