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

辜家買媒體 兩部會追金脈



記者邱金蘭、黃晶琳/台北報導

金管會將調查中信辜家買壹傳媒,資金與中信金有無關係,及大股東適格性是否符合產業、金融分離政策,若不符合,辜家就必須在金融、產業之間二選一。金管會此舉是否會讓辜家買壹傳媒案出現變數,備受關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表示,將對此案進行實質審查。NCC認為,尚未收到此案交易審查的申請函,但因交易標的有壹電視,屆時NCC也會進行實質審查,將注意資金來源是否有中資色彩、大股東是否存在媒體集中度過高,以及大股東是否有黨政軍持股問題。但此案屬境外交易,要查清楚背後資金狀況並不容易。

先前曾傳出,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也是壹傳媒買家背後金主之一,因旺中是國票金大股東,金管會也將一併調查。

香港壹傳媒集團前天(17日)公告,將出售台灣媒體事業給買方代表辜仲諒,總交易金額175億元;由於辜家是中信金大股東,這項交易引起金管會注意。市場盛傳買方還包括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背後金主為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的新加坡私募基金。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昨(18)日表示,金管會將去瞭解此交易案,主要包括兩部分:資金與中信金有無關係,以及大股東適格性是否符合產金分離政策。

邱淑貞指出,金控法規定,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股10%以上,必須符合大股東適格性,金管會要求金融業大股東必須符合產業與金融分離原則。如果不符合,大股東就須在金融跟產業間做出選擇。

她表示,產業與金融若未分離,產業景氣波動可能影響金融事業的經營,兩者結合也會有過度集中力量,扭曲產業結構問題,因此,美國等國外金融監理機關也都堅持產金分離的原則。

有關官員表示,辜仲諒目前未在中信金擔任職務,但辜家是中信金的大股東,一旦金管會認為不符合產、金分離政策,要求辜家二選一時,辜家不是要放棄購買壹傳媒,就是得出售中信金持股。

閱讀秘書/產金分離政策

金融業是資金的供應者,產業是資金的需求者,兩者之間原本就應有一套平衡機制,讓產業與金融適度分離,才能避免金融集團挾大眾資金優勢,對其他產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產業與金融分離政策,也可以在金融與產業間建立防火牆,避免產生風險連結的不良效應,如多年前的力霸事件等,就是產、金未分離,讓產業危機波及金融業。

美國等國外金融監理機關為落實產、金分離政策,明訂非金融業不得擔任銀行大股東,包括持股上限及董事席次等,都有嚴格規範。




台灣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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