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

农民售假被罚2151万元案发回重审

核心提示:湖南农民李清卖假名牌羊毛衫获利1万被罚2151万一案有了最新进展。12月26日,李清的妻子李红英从李清的辩护律师那里得到消息,内蒙古高级法院已经撤销鄂尔多斯中级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发回重审。


年迈的父母迫切希望儿子能回家过年


曾经被媒体炒得火红的“湖南一农民卖假名牌羊毛衫获利1万被罚2151万”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昨天下午,李清的妻子李红英给记者来电,她刚从李清的辩护律师王福奎那里得到消息,内蒙古高级法院已经撤销鄂尔多斯中级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发回重审。

去年的12月15日,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在湖南郴州被内蒙古鄂尔多斯警方带走,因为他开的服装店里专卖假冒的羊毛衫。李清后被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卖假货,得利一万,判罚千万。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天价”罚金引发争议。

记者查阅了相关案卷,发现搜查假冒羊毛衫的时间是2010年12月15日17点20分开始,2010年12月16日7点30分结束。但讯问笔录又是在鄂尔多斯市东胜看守所,讯问的时间是2010年12月16日10点20分开始,11点16分结束。也就是说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讯问笔录侦查机关涉嫌造假。

从逻辑上推算,郴州市到湖南省长沙市300公里,长沙市到呼和浩特市乘飞机还需要2小时10分钟,呼和浩特市到鄂尔多斯市汽车最快也要3个小时,按照这个时间的推算,侦查人员和李清就是在郴州乘专机往鄂尔多斯飞都是不能完成的。

内蒙古高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鄂中法刑知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并发回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为此,记者致电李清的辩护律师王福奎,王表示再不接受任何记者采访,“因为正在为李清办理再次取保的手续,相信鄂尔多斯法院这次会认真对待此案。”

另据记者了解,广东省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还将此次的“天价罚单”一案纳入“记者沙龙”系列讲座之中,第二期驻校卓越记者将为同学们分析“天价罚单”与媒体关注率之高做重要讨论、研究。

新闻回顾:男子卖假名牌羊毛衫获利1万被罚2151万

湖南桂阳县男子李清因售卖假冒名牌羊毛衫被查,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李清辩护人王福奎律师称4个月来,李清只卖出400多件羊毛衫,销售额总共才6万余元,获利1万元左右。此案已上诉至内蒙古高院。

来源: 新华报业网

没有评论: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