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星期二

《环球时报》对所谓“政治对抗者”提出告诫

原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方励之先生6号在美国去世后,中国官方的《环球时报》 作出反应,于9号发表社评,称方励之是“政治对抗者”。社评说,中国知识分子应当顺应国家和民族的复兴之势,在法律框架内推动民主建设。有评论者表示, 《环球时报》的社评意在迫使持有异议的知识分子就范。

方励之先生6号在寓所与世长辞。消息传来,华人知识界为之错愕。这位博学而热忱、严肃而潇洒的学者在华人知识界广受尊敬。《环球时报》的社评承认他 是“中国有名望的科学家”,但不满他“从事政治对抗”,说他“去美国后一事无成,渐被中国社会遗忘”。《环球时报》还批评民运人士“追求和用力与中国的前 进没有合上拍子”,“离开中国后影响迅速溃散”。文章称有的民运人士实际上已被西方所抛弃;具体指的是谁,让人有一头雾水之感。

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在评论《环球时报》的社评之前,首先对方励之先生表示深切的缅怀:

“方励之先生在出国之前他的一言一行都给中国知识界很大的震撼和启发作用,我们在六四之前就是看到他的一些讲话受到鼓舞。当时的学生运动能搞到那么大的成就和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他们三个人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孙文广说,《环球时报》 的文章想画一个框框,让持有异议的中国知识分子就范;他说,政府让知识分子就范的手段包括利诱和压制:

“《环球时报》实际上是讲给大陆的很多异见分子听的,就是你们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在体制的框架之内活动。一个是利诱,就是在体制之内可以让你有一个研究的很好的环境,给你地位和荣誉。另外一方面就是压,稍微有一点出格的就进行压制。”

美国托莱多大学荣誉退休教授冉伯恭说,《环球时报》这篇社评是对异议人士的警告:

“《环球时报》的立场很容易理解,就是警告民主运动人士公开搞运动,对抗政府不会有很好的结果。”

中国中山大学教授梁必骐表示,法律应当受到尊重,但是对法律的解释可能会因时而异:

“要根据中国的国情来考虑问题,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有中国的法律,美国有美国的法律,在中国肯定要按中国的法律进行,肯定是这样的。有不同的见解、不同的意见也不是不可以发表,但是在行动上肯定是不能违反中国的法律的,违反法律肯定是不行的。”

记者:“梁教授,您也知道方励之原来本身是一个大学的副校长,是一个教授。他发表了一些政治上的不同意见,这应该是说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的。但是后来把他开除出党,对他进行批评。说句老实话,他当时并没有犯法。”

梁必骐教授:“这在不同时期处理的方式肯定是不一样的。那个时候有那个时候的处理(方式),现在有现在的处理(方式),这很难说的,这些在现在也不好评论,过了若干年之后当作历史来评论吧。”

冉伯恭教授说,中国海外的民主运动现在处于低潮:

“现在天安门事件这一批搞民主运动的人,像方励之这些老一点儿的人,逐渐已经不活动了。年轻一代的人有的已经改了行了,做起生意来了,跟中国做生 意,也不像过去那么积极了。还有一些人像王丹还是继续在做民主运动,但是美国西方国家对他们支持的程度不像过去那样积极,从事活动的经费等各个方面都有困 难。所以说大陆的很多人对他们根本不了解,甚至都没听说过这些人。在这种基础上我对搞民主运动的人有相当程度的失望。这种现象对海外搞民主运动的人士可以 说是不利的一种发展。中国海外民主运动的人士有很大的挫折感。”

冉教授表示,由于中国国家建设的成就,加上中国人强烈的的民族主义,多数中国人尽管对政府有意见,但不想推翻政府。但是,冉教授说,中国在民主和人权方面缺乏改善的状况令人失望。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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