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港台自由貿易協議進一步加強合作

香港與內地有CEPA,台灣與內地有ECFA,港台之間卻沒有任何相類協議,這可能是歷史因素。

其一是殖民地時代,中央絕對不會讓香港與其他經濟體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議,英國人臨走時也不會有甚麼創舉。

其二是回歸後特區政府一直不敢掂台灣政策,對台態度也一直落後北京,寧願不做事也不敢犯錯。至於雙邊自貿協議,一方面受制於特區政府官員十九世紀自由貿易的狹窄落後觀點,另方面北京有些官員反對香港實行自貿協議政策,認為非主權國家不能簽署,其實這有悖於WTO的慣例。

今天兩岸關係良好,李克強副總理訪港時亦鼓勵香港積極參與雙邊自貿協議,此所以新西蘭等了十多年才獲香港承諾簽署協議。但對香港來說,港台簽署雙邊自貿協議意義更大。在東亞地區,港台同屬最少擁有雙邊自貿協議關係的經濟體。當中日韓分別與東盟十國建立雙邊自貿協議,中日韓亦啟動三方參與的談判,港台還是不動,便很容易被邊緣化。

港台關係一直很密切,兩地社會文化同源,經濟往來頻密,而且同屬市場經濟,如果兩地能夠建立雙邊自貿協議,便可進一步加強合作。此外,在珠三角、長三角一體化的過程中,港台更應加強合作,以更好地加入內地地方層次上的一體化。同時,港台合作與內地現有的協議可形成大中華的市場一體化,以此作為東亞、東南亞市場一體化的核心,影響和意義更大。

陳文鴻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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