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熊逸:武侠重武而不是重俠——似是而非種種


《明鏡月刊》熊逸


2.是“武”而不是“俠”

武俠小說在中國近現代蔚為大觀,而當時的文人學者大多對此不以為然,只是冷嘲一下小市民的低級趣味罷了。但也有一些人把武俠熱當作一種大眾文化現象加以考察,進而探究這一現象的成因及其社會功能。

一種相當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因為正義在現實世界裡屢屢得不到伸張,人們看到的永遠都是“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總是有心抗爭卻總是怯於抗爭,於是只有借助武俠的白日夢來對沉伏已久的正義做出替代性的伸張。

稍受西學浸染的國人至此很自然地會推衍出這樣一個結論:武俠小說的興盛正說明了中國人法制意識的淡漠——我們總是冀望于俠客從天外飛來主持公道,卻不肯冀望于一個完善的法制世界,由法制來伸張正義。

1904年,周桂笙為《歇洛克復生偵探案》(今譯《福爾摩斯探案集》)撰寫弁言,向國人推薦西方偵探小說,文中特別強調了偵探小說最重人權,即便是偉大的偵探也只能把自己一展身手的範圍僅僅限制在偵破的領域裡,不能私自充當法官和劊子手的角色。

這樣說來,西方的偵探小說和中國本土的武俠小說似乎形成了一個鮮明的對照,前者重人權、尚法制,後者不但毫無人權和法制的觀念,而且——尤其要不得的是——崇尚暴力。而今已是百年之後,看看中國的圖書市場,偵探小說依然冷寂,武俠文學則有金庸、古龍、梁羽生帶起的新的高峰,其盛況比之還珠樓主的時代有過之而無不及。

所以到了今天,武俠熱作為一個大眾文化現象依然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但學者們思考所得的結論往往只是印證了百年前的那些說法。陳平原的《千古文人俠客夢》把武俠文學堂堂正正地納入了專業研究領域,書中談到“整個民族對武俠小說的偏愛,確實不是一件十分美妙的事情。說‘不美妙’,是因為武俠小說的風行,不只無意中暴露了中國人法律意識的薄弱,更暴露了其潛藏的嗜血欲望。”

這樣的意見被不斷地轉引和稱道,以至於成為當今中國文人對武俠小說的一種相當主流的認識。的確,武俠小說唯獨在中國風行,這是事實;中國人的法律意識確實薄弱,潛藏的嗜血欲望也確實存在,這些也是事實;所有的環節看上去都是那麼的合情合理,但是,它們之間的因果關係當真存在嗎?





 熊逸《谋杀正义》(明鏡出版社)


事實上,現當代美國的文藝作品裡也有許多可以稱之為俠的角色,譬如鋼鐵俠、閃電俠、蜘蛛俠、神奇四俠,當然,還有超人及其家族。雖然在上述稱謂之中, “俠”的字眼其實出自中譯者的手筆,但毋庸置疑的是,這些美國俠客完全符合中國的“武俠”標準:他們有著遠超常人的非凡本領,游離於常規世界之外,到處行 俠仗義、鏟惡鋤奸、定人生死。值得留意的是,他們之斷定是非,憑的是各自的良知,而不是系統的法律知識和規範的法律程序。但是,要說現當代美國人“法制意 識薄弱”,這恐怕是說不通的。

至於“嗜血欲望”,這更不是國人獨有的,任何一部武俠小說在這一點上的表現顯然都遠遠不及《電鋸驚魂》這樣的系列電影和《生化危機》這樣的系列遊戲,甚至相形之下,武俠小說純潔得有如童話。

在我看來,武俠小說並不是一種中國特有的地方性文學,而是一種具有普世意義的“白日夢小說”,其核心閱讀趣味不是“行俠”,而是獲得一種操縱性的能 力,讓人體驗那種為所欲為的快感以及成功的喜悅。只不過因為伸張正義是人類的一種本能的追求,並且現實社會必不可免的不公永遠刺激著人們對正義的渴望,所 以“行俠”才會成為主人公的必修功課之一,成為一種如此令人愉悅的閱讀體驗,卻算不得武俠小說的本質特徵。

是“武”而非“俠”才是武俠小說的本質特徵,人們可以很容易地接受一些有武而無俠的文藝作品(可以是成長、競技、復仇或魔幻類型),而較難接受的是有 俠而無武的作品。是“武”,而不是“俠”,提供了武俠小說的核心閱讀趣味,所以,任何在“俠”的一面煞費苦心的思考都是從一開始就走錯了道路。(《明鏡月刊》第23期)


《明鏡》月刊 第30期

http://www.pubu.com.tw/periodical/13250?apKey=fedd22f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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