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減刑一天,三華裔受刑人免遞解命運大變




刑事律師鄧洪(右)和康福斯(左)提醒華裔新移民,移民局加大遣返犯罪非法移民力度,移民日常行事應更小心。(記者楊青/攝影)


阿罕布拉法院11日改判一起華裔鬥毆案,三名華裔獲減刑一天,命運卻大改變。

阿罕布拉華裔居民趙丕豪(Pihao Zhao,音譯)、洛杉磯越華裔居民何暉斌(Huybinh He,音譯)和華埠大陸移民黃耀坤(YaoKun Huang,音譯)2010年5月下旬在聖蓋博一家酒吧喝酒,因疑何的女友受到挑釁,與鄰桌一名男子發生口角。之後在酒吧停車場,趙、黃兩人被控用球棒將 對方毆打受傷。警方接報後當場將三人逮捕,並控以致命武器攻擊他人。檢察官稍後向法官求刑每人至少16個月。

考慮到三人均無前科,也非幫派成員,而且鬥毆非涉及錢財,阿罕布拉法官去年11月判決三人分別判刑365天,今年2月開始在洛縣監獄服刑。

年齡均在20歲左右的三人為免家長擔心,都在服刑前向家人謊稱「去拉斯維加斯做工,暫時不回家」。沒想到今年2月下旬到監獄報到服刑,才發現因非美國公 民,刑滿後將被遞解出境。三人中除何暉斌來自越南,而越南不接受美國遞解不會被遣返外,來自中國持庇護綠卡的趙皮豪與黃耀坤,檔案直接傳移民監獄,一旦服 刑完畢,立即遣返中國。

「之前加州獲刑一年以上的犯人都在加州監獄執行,一年以下則在縣監獄服刑。但2011年11月加州監獄系統重組後,改為三年以下的犯人均在縣監獄服刑,以 緩解州監獄擁擠」律師鄧洪表示,很多人因對改變法令不了解,尤其是沒有公民身分的外國犯法者,以為在縣獄服刑就沒事,卻沒想到只要刑期在一年或以上,事情 就大了。

一天之差,兩種命運。鄧洪以司法審判過程未為被告提供適當翻譯,被告權益受損,且審判過程中被告律師未將相關條文解釋清楚,導致委託人對法律理解模棱兩可 甚至誤解,為被告辯護。法官調查發現,被告透過洋律師、洋翻譯得到「刑滿後可能會被遣返」(maybe deported)訊息,而非「刑滿後你將被遣返」(you will be deported)。

而兩個月內爭取到上百封求情信和11日當天超過80人前往阿罕布拉法院,法官因此網開一面,給三人365天的原判減為364天。三人命運因此改變。聽到獲得一天減刑時,三華人及他們的親友激動得當場熱淚盈眶。

「新移民如果觸犯法律,聘請律師時一定要非常小心」,鄧洪表示,尤其是沒有公民身分的新移民違法者,千萬要避免律師對其移民身分不聞不問,等到開始服刑才知道「螳螂在後」,麻煩多多。

律師康福斯表示,歐巴馬政府宣布中止遣返非法移民,但重點轉移到對犯罪非法移民的遣返,目前幾乎所有觸犯法律的非公民案都會遣返,華裔新移民在日常行事,都應更小心。

世界新聞網記者楊青阿罕布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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