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

哀兵姿態 谷開來接受中國式審判

徐尚禮

 身為商業法律師的薄谷開來,曾表示她比較喜歡中國司法系統,而不喜歡美國司法運作。如今她正接受中國式司法審理。

 因為她深知中國官場的政治運作,因此,這位精明的女人採取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策略。如此,一方面可減輕其夫薄熙來的政治究責,一方面也符合中共18大前,高層不樂見薄案激發黨內分歧的政治氛圍。

 薄谷開來盼望的是從輕發落,所以她沒像江青當年受審時,如潑婦般叫囂,她採取的是哀兵姿態,因而道出「自我控制力弱於正常人,要求法庭考慮」之請求。

 所謂中國式刑事審理特色一為速審速結。另外就是對具有政治敏感身分者,採異地審理。基於這考慮,谷案審理不會在北京,更不會在薄熙來曾掌管的重慶或遼寧,因此選定安徽合肥審理。

 至於谷案昨天雖開庭,但判決卻要擇日宣布,這也有前例可循。

 例如,中共前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社保案倒台,其處置程序先是經黨內調查、處分再交由司法判決。在經過06年到07年黨內處置後,08年陳良宇以異地審理方式交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並非第一次開庭就宣判。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先於3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陳案。到4月11日下午才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人民幣。

 參考陳良宇案例,合肥法院可能在月內宣布谷開來罪刑。其次,中共對薄熙來之處理目前尚處於黨內調查的階段,預料,了結谷開來案後,可能要到10月18大結束後,才會把薄案推進至司法處理。

 至於谷案交由合肥法院審理則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即中級人民法院可管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由於谷認罪態度良好,預料一審就能結案,谷不會上訴。依規定,若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也就是進入第二審。



台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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