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報導,檢方指控,李天福涉嫌套用公款210萬元,收受賄賂500多萬元,並向茂名市公安局局長倪俊雄行賄20萬元人民幣、10萬元港幣,得以「幫助其從信宜公安局調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長」。 李天福只承認其向倪俊雄行賄事實,而稱貪污200多萬元公款和受賄的「大部分指控不屬實」。
報導指出,昨日上午9時半,身著囚服的李天福拖著腳鐐,走進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這是他今年2月26日被刑拘後第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他也是茂名官場擁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官員之一。
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宣讀的起訴書指控,49歲的李天福涉嫌套用公款210萬元,收受賄賂172萬2800元、港幣10萬元、美金15萬元,「在職位升遷、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另收受社會人員賄賂累計247萬5000元、港幣5萬元以及價值10萬元的佳美小汽車一輛,「為相關人員經營的工程承包、酒店洗浴中心、代辦駕照等業務提供方便」。向倪俊雄分十次累計行賄20萬元人民幣、10萬元港幣,得以「幫助其從信宜公安局調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長」。
然而李天福卻稱,「行賄倪俊雄有這個事實。其他大部分都不是事實。」他堅稱:「我逢中秋、春節是收受紅包,但都是幾千塊的,沒有那麼多。之前的口供是我在經歷四天三夜極度疲憊的審訊中作出來的。」
李天福承認確實有套用公款,不過這些錢都不是他自己花的,都是「請上級領導吃飯、送禮用完的」,他稱節日向領導送數萬元是當地慣例。面對公訴人貪污罪的指控,李天福否認「據為己有」。
而被指控收受巨額紅包「賣官」的指控部分,李天福稱這14位涉案人員都是通過競爭上崗獲得的職位,其逢年過節送的紅包遠沒有檢方所稱的那麼多。
在社會人員行賄部分,李天福被指控收受徐豆餅肆130萬元人民幣財物,關照代辦駕駛證和行車證年審業務生意,同時還關照了信宜交警大隊辦公樓工程以及裕興百貨、華海酒店、粵龍保健中心的治安問題。李天福對此也完全否認,稱這是自己在極度疲憊的情況下作的招供,辯方律師向法庭申請認定檢方證據非法。
1 条评论:
如我杀人放火是公开的秘密,这是否可作无罪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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