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的紅樓夢》(明鏡出版社)
“雙規”“雙開”只是前奏
鐵道部前部長劉志軍下場將會如何?是否凶多吉少?
張俊以的文章《劉志軍案未判的內幕》說,官員落馬,有一系列程序要走。首先會被撤銷黨內職務,然後免去政府職務。嚴重違反黨紀法紀的官員,一律會被“雙撤”——撤銷官職和撤銷中央委員職務。他預測,劉志軍的中央委員職務應在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上被撤銷,並被開除黨籍。但是,這個預測並未實現:2011年10月中旬在北京舉行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隻字未提劉。
張俊以還說:從問責官員的三種手段來看,追究刑責最重,黨紀處分次之,政紀處分再次之。顯然,劉志軍難逃刑責,他是“免職接受調查”。這個說法比“雙規”更為嚴厲。
“雙規”並非正式司法程序,而是一個先於司法程序的、對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黨內措施。“雙規”是在證據還未確鑿的情況下展開,是不能公開的;被“雙規”的官員,主要是失去自由不能與外界聯繫。而“免職接受調查”則說明已基本坐實當事人有“違紀違法”,並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接下來,劉志軍等來的就是“雙開”——開除黨籍及開除公職。
中紀委的八道辦案程序
但劉志軍究竟如何“違紀違法”,迄今尚無官方權威說法,很多媒體報道都用了“或因”的猜測語。實際上,中紀委辦案有不少程序要走。2011年6月22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向媒體通報稱,“目前,劉志軍案件仍然處於調查階段,調查結束後,我們會再發消息向社會公開”。他所說的“調查階段”是中紀委的正式程序之一。
張俊以的文章介紹:一般來說,中紀委辦案,需經過案件線索管理、初步核實、立案審批、調查取證、案件審理、處分執行、被調查人的申述、案件監督管理八道辦案程序。
中紀委共有20多個職能部門,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負責中共高官貪腐案件查處的八大紀檢監察室。這八大室各有分工:從第一室到第四室,主要是負責中央各部委副部級以上黨員幹部案件的查處;自第五室至第八室,是負責查處地方副省級以上黨員幹部。
八大室的辦案線索,多數來自於收集群眾舉報的中紀委信訪室、中央領導的批示或是同級黨政、立法、司法機關的移送案件。各種違紀線索和材料匯集到中紀委後,案件還需經中紀委常委,甚至中共中央集體討論,作出是否初核的決定。
“自1993年1月1日,中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以來,就開始了反腐敗的中國模式。不久,中央就確定了中國反腐敗的領導體制: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援和參與。在這個機制中,紀委處於‘組織協調’的重要地位。”一位專家如此介紹。而對省部級官員腐敗案,100%是中紀委先查。 (《明鏡月刊》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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